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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警方稱少女賣淫案系人為策劃作假欺騙媒體
2009年06月10日 09:08:16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中新網昆明六月十日電 此間警方周二(九日)晚向媒體通報稱,備受關注的『昆明小學女生賣淫案』是由小學女生家長有意策劃、弄虛作假、暴力抗法、欺騙媒體、誤導群眾,造成的一起影響惡劣的事件。

  警方通報稱,現已查明,自二00八年八月起,曾因搶劫、盜竊罪判刑九年的劉仕華與有同居關系的張安芬,即唆使劉仕華女兒『陳艷』(化名)賣淫,從中牟利,並將居住的出租房作為陳的賣淫場所。今年三月月十六日晚九時許,『陳艷』在王家橋村居住的出租房附近招嫖王某某並帶回家時,被王家橋派出所巡防人員發現,即向帶班民警報告,按其指令依法查處。

  出租房內的劉仕華發現附近有巡防人員,即與普恩富(系張安芬女兒乾爹,曾因盜竊罪判刑兩年六個月)商量後,叫『陳艷』與張安芬大女兒劉某某互換衣服,然後躲藏起來,讓劉某某冒充『陳艷』送王某某出門,有意讓巡防人員抓錯人,以制造事端,逃避查處。

  巡防人員盤查過程中,張安芬衝出出租房打傷巡防李加權左眼,劉仕華持刀、普恩富執棍棒抗拒盤查,被巡防人員控制制服,當場收繳了刀棍。並將現場人員帶回派出所審查。次日上午,當事人全部離開派出所。

  三月二十日,劉仕華、張安芬等人以刑訊逼供、傷害補償等為由,到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投訴。經五華分局調查,排除刑訊逼供,對傷害補償多次調解未果。劉仕華等人為獲取高額補償,以冒名頂替的方法獲取虛假證明材料,提供給媒體,導致媒體作出不實報道。

  經檢察機關調查,王家橋派出所民警在『3.16』事件中沒有刑訊逼供的行為;巡防人員在控制現場、制服當事人過程中存在執法行為簡單粗暴、不規范的問題;普恩富骨折是在現場控制、制服當事人過程中發生的,民警在詢問過程中沒有毆打、傷害行為;劉仕華、張安芬、普恩富確實存在出具昆明法醫院證明弄虛作假的行為。

  警方新聞發言人指出,在『3.16』事件中,派出所巡防人員方法簡單、行為粗暴,致使普恩富肋骨骨折。對此,警方已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作出了處理。

  警方新聞發言人同時指出,『陳艷』既是違法人員,也是受害者。本著以人為本,教育挽救的原則,警方已商請五華區有關部門給予妥善安置。同時,對張安芬的兩個女兒,已商請五華區教育局解決就學問題。

  警方新聞發言人表示,歡迎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該省公安部門將針對隊伍和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深入開展隊伍教育整治,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加大執法監督檢查力度,防止違法違紀案事件發生。

作者:徐向良 史廣林    來源:中新網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