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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認賬』是對『零口供』案件的形象描繪。近年來,各地先後出現了一些『零口供』案件,給司法機關的偵查工作帶來了挑戰。湖南省攸縣今天公開開庭審理的湖南首例『零口供』職務侵佔案,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對於『零口供』案件,人們最感興趣的地方在於:偵查人員是如何偵辦案件並將所有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的?在辦案檢察官的講述中,這起『零口供』職務侵佔案的偵破內幕被逐漸揭開……
□外圍證據需環環緊扣考驗偵查取證能力
□促進文明辦案改變過分依賴口供舊思維
昨天上午,湖南省攸縣人民法院對一起『零口供』職務侵佔案公開開庭審理。
由於此案是湖南首例『零口供』職務侵佔案,被告人鄧某又是銀行職員,因此今天的庭審倍受各界關注。
面對『死不認賬』的『零口供』犯罪嫌疑人,偵查人員是如何偵辦案件並固定證據的呢?這是人們最為關注的焦點問題。庭審結束後,記者對此案的偵查人員進行了采訪。
報案遲延,立案偵查遭遇『零口供』。偵查人員只有把間接證據形成證據鏈,纔能打破僵局
2008年9月25日,中國銀行攸縣支行相關負責人行色匆匆地來到攸縣人民檢察院報案,稱該支行職員鄧某在擔任營業部助理客戶經理期間,套取公款,數額巨大。
檢察院立即派出偵查人員到該行深入調查。然而,偵查人員發現,報案時間離鄧某套取公款案發時間已過去了20多天,和案件有關的所有儲蓄憑證和轉賬憑證全都消失了。
『當時鄧某還是銀行的助理客戶經理,銀行為了效益和聲譽,想在內部處理這件事,但鄧某拒不承認自己虛列支出38.5萬元的事實。』偵查人員羅賜福告訴記者,『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出於無奈,只好向檢察院報了案。』
隨後,銀行把與此案相關的其他會計賬本送到檢察院,以便偵查人員從中發現蛛絲馬跡。
羅賜福說:『當時看著一堆足有一尺高的賬本,我們幾個人都傻眼了,伸手一翻,根本就看不懂。』偵查人員只好一遍遍地跑到銀行去請教詢問,偵查工作纔逐漸展開。
令辦案人員沒想到的是,鄧某在正式接受調查時,還是『死不認賬』。在訊問中,鄧某一口咬定:『這事不是我乾的。你們沒有證據證明,一切都只是推測,你們不能把我怎麼樣!』
『能夠證明38.5萬元去向的直接證據,也就是所有會計憑證,在立案之時就已經不見了。』羅賜福說,『鄧某態度很硬,面對這樣的「零口供」案,我們只有把間接證據形成證據鏈,纔能打破僵局,把案子辦下去。』
針對這起『零口供』案件,偵查人員確定了3條線索。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證實這38.5萬元是鄧某自己去取的
面對『死不認賬』的『零口供』犯罪嫌疑人,偵查人員並沒有氣餒,而是想辦法固定其他證據。
銀行工作人員向辦案人員反映,鄧某業務能力非常強,在擔任營業部助理客戶經理期間,接觸會計崗位的機會非常多。而且,鄧某就住在營業部的樓上,上下班非常方便。
經偵查發現,鄧某於2008年5月27日在中國銀行開設的戶名為『羅永』的賬戶系虛假賬戶。開設賬戶時,銀行櫃臺人員因為鄧某助理客戶經理的身份,並未按照規定要求其出具羅永的身份證原件。當天中午,鄧某趁營業部會計陳某午休之際,利用自己平時幫助陳某替班掌握的櫃員號及密碼,以陳某的櫃員號進入銀行系統操作,從公存款定期利息支出中虛列38.5萬元公款轉入臨時公存款賬戶。當天下午,鄧某將已轉入公存款賬戶的38.5萬元轉入『羅永』的活期賬戶中。
在2008年5月30日到7月13日期間,鄧某為了確實佔有38.5萬元,利用助理客戶經理的身份,分8次從『羅永』賬戶中取出38.516萬元(其中160元為銀行利息)。
『針對這個「零口供」案子,我們確定了3條線索:一是從調賬的時間和條件來分析;二是查實鄧某掌握了羅永這個賬戶的密碼;三是證實這38.5萬元就是鄧某自己去取的。』羅賜福介紹說。
偵查思路理清後,辦案人員開始了細致的調查取證。
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辦案人員發現了相關證據。
首先,在賬務調整的時機以及操作條件方面,經查證,2008年6月18日、20日、27日、30日,鄧某分別利用自己經辦會計業務、櫃臺人員周某休假、為陳某替班、以正常工作為由要求陳某調賬等時機,先後多次在不同賬戶之間轉賬。
其次,從密碼上查證。在審訊過程中,偵查人員查問鄧某中國銀行賬戶的密碼時,鄧隨即回答了一個。隨後,偵查人員在其手機中發現了儲存的3個密碼,其中一個密碼和鄧某在審訊中回答的密碼一致。經過試驗,鄧回答的這個密碼就是『羅永』賬戶的密碼。為了讓鄧信服,在偵查人員的監督下,鄧某也用其回答的密碼對『羅永』賬戶進行了實際操作。果然,『羅永』賬戶被成功打開。
再次,通過現有證據證實『羅永』賬戶中的38.5萬元系鄧某提取。
2008年5月30日12時30分,鄧某持『羅永』存折,在中國銀行攸縣支行湘東大市場分理處櫃臺人員周某處取現4.5萬元。因為周某和鄧某熟識,而且深知鄧某愛好打牌,當時周某就和鄧某開玩笑:『你拿別人的存折來取錢,是不是打牌輸錢了?』而鄧某當時支吾說現在不打牌了,是幫朋友來取錢的。取錢後約11分鍾,鄧某來到中國農業銀行攸縣支行花園分理處,還了鄧某自己在農業銀行『金穗』信用卡上的欠款4.125萬元。而這筆欠款已欠了一年之久。
其他多筆取款均有證人證言、現場照片、會計憑證錄入的具體交易時間表等證據證明。
證據成鏈,檢察機關依法起訴;偵查人員坦陳,『零口供』對偵查取證能力是極大的考驗
偵查人員根據手中掌握的證據,把證據分類整合,統籌證據的證明力,將所有證據形成了一條完整的證據鏈。
一切准備工作就緒,2009年5月15日,攸縣檢察院就此案向攸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今天上午,攸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銀行業本來就是個專業性很強的行業,加上我們面對的是「零口供」,此案對我們的偵查取證能力是極大的考驗。』羅賜福對記者說。
攸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劉劍昌認為,鎖定案件相關證據對查辦『零口供』至關重要。『所有佐證,要如同一條證據鎖鏈一樣,紮紮實實地拴牢犯罪嫌疑人的「零口供」。』劉劍昌說,在過去的偵查實踐中,過分依賴口供破案、定案的現象值得反思。以前是以口供來佐證證據,而現在則是以證據來佐證口供,強調重證據、重調查,不輕信口供。因此,這在一定程度上對辦案人員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對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進行深入調查取證,改進以前僵化的刑偵工作方式。
劉劍昌認為,『零口供』的積極意義在於,它一方面促進了辦案質量的提高,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依法文明辦案。(記者趙文明通訊員黃子皿張曉溪)
『零口供』日趨增多司法機關如何應對
『綜合司法實踐來看,「零口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多數具有一定的反偵查經驗。這些被告人都是懷著僥幸心理,編造謊言,稱自己沒有作案時間、沒有作案動機等等,企圖蒙混過關,認為自己不交代,辦案人員就無從下手。這些是導致「零口供」案件形成的主要原因。』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唐超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唐超華告訴記者,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即便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偵查人員也不得采取『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獲取口供。因此,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和偵查訊問制度日趨法治化,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的刑事案件,即『零口供』案件,必然不斷出現並日趨增多。
面對這種形勢,司法機關該如何應對?
湖南某法院張法官認為,證據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零口供』案件一般都缺少直接證據,所以,承辦人員要仔細搜集和查證外圍的間接證據,利用邏輯推理,使外圍證據形成鎖鏈,環環緊扣,由表及裡揭露犯罪。同時,要使間接證據具有排他性,推出的結論是惟一的,即除了是被告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外,再沒有其他可能性,從而認定被告人有罪。
張法官說,應用科技手段偵破刑事案件在司法工作中已被廣泛應用,利用科技手段固定證據也是成功辦理『零口供』案件的主要方法。有些拒不供述的被告人,在強有力的科學鑒定結論面前,不得不心服口服的認罪。
『能否突破「零口供」案件,把「零口供」案件辦成鐵案,關鍵取決於辦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辦案經驗。』唐超華認為,要成功辦理『零口供』案件,就要求辦案人員具有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和科學嚴謹的工作方法,要本著『實事求是,不枉不縱』的原則,既不能冤枉好人,使無罪的人受到錯誤的追究;也不能放縱壞人,使有罪的人逃脫法律的制裁;更不能被案件的表象所迷惑,而是要深入到案情中去,發現破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