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公安縣法院陪審員強奸4歲幼女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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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消息 公安縣人民法院陪審員王昌平,在居住地將前來玩耍的4歲幼女強奸。前日,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王昌平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審理查明,王昌平案發前系公安縣人民法院陪審員(2009年6月10日被撤銷人民陪審員職務),住公安縣章莊鋪鎮政府宿捨。2009年5月20日16時許,王昌平在其居住地,乘無人之際,將正在玩耍的4歲幼女奸污。
法庭上,王昌平對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當庭表示無顏面對受害人父母,愧對自己的兒子。
作者:袁黎 唐梅陳 來源:荊楚網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