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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滿被宣告無罪
2002年11月29日,當時已經在中行咸寧分行工作的張旺金,被鶴峰縣公安局刑拘。
2003年9月16日,鶴峰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旺金因犯職務侵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64386元予以追繳。
宣判後,張旺金向恩施州中院提起上訴。2003年11月21日,恩施州中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張旺金提出的申訴隨後也被駁回。
之後,張旺金繼續向省高院提出申訴,認為原裁判認定張旺金身份錯誤,他不是八峰公司的業務員而是經銷商,其主體身份不符合職務侵佔罪的要件。
2007年11月13日,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書,並對該案進行提審。省高院認為,張旺金侵佔行為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可不以犯罪論處。2008年12月17日,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恩施州中院的裁定和鶴峰縣法院對張旺金的判決,宣告張旺金無罪。而就在2008年2月28日,張旺金被減刑9個月後,刑滿釋放。他實際服刑5年3個月,共計1915天。
『我一定要討個說法』
盡管纔36歲,但因為在『裡面』呆了近6年,張旺金看上去比同齡人要蒼老一些。『人生的黃金時期都耗費了。』張旺金如此形容他的境況。
張旺金告訴記者,他同八峰公司簽訂代理合同時,找姐姐等親戚借了25萬元,如今,這些錢分文未還,姐姐得知他的事情後,急得精神也出現了問題。『我原本打算跟相戀4年多的女友結婚的,但2003年,在恩施州中院二審判我有罪之後,她也嫁給了別人。』張旺金稱,入獄的經歷不僅給他的感情帶來了影響,他出獄後,找工作也屢屢被拒絕,一年多來,他只能打零工維持生計,很多時候都要靠家裡人的支持。『我一定要討回一個說法。』
今日上午,張旺金將向恩施州中院遞交申請索賠。張旺金的代理律師、湖北兆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雷承文介紹,張旺金索賠金額總計130萬餘元,其中包括國家賠償金21.4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7萬元,以及其他費用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