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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宣判刑事案件嘗試『量刑辯論』
2009年06月23日 09:05:23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新華網沈陽6月21日電 沿襲了多年的刑事案件量刑不經法庭辯論的情況,在遼寧省得到了改變,該省量刑規范化試點開展以來的第一例案件日前在海城市法院當庭宣判。據悉,這起搶劫案件的被告人在控辯雙方就具體刑期等進行辯論後,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遼寧省量刑規范化試點工作,是參照最高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及《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推出的,旨在規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提高量刑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使判決結果更加公正。為此,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鞍山市的海城市法院等三家基層法院為量刑規范化試點單位。

  海城市法院率先審理的這起案件的具體案情是:被告人梁飛於2008年12月24日晚8點左右,在海城市西柳公園內,將散步的趙某和孫某截住,持刀搶劫二人兩部手機及670元錢。經認定,總價值為1170元。海城市人民檢察院遂以涉嫌搶劫罪對梁飛提起公訴。

  根據量刑規范化的要求,海城市法院在審理梁飛搶劫案中突出了三個方面的創新。一是將量刑納入庭審程序,二是采用了『以定量分析為主、定性分析為輔』的量刑方法,三是公開量刑理由。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單按法條裁判,從3年到10年的跨度,主要由主審法官憑借個人經驗按犯罪情節嚴重與否進行自由裁量。在本案庭審時,控辯雙方首先就案件定性問題進行辯論,又對被告人的量刑情節、具體刑期進行了辯論。雖然梁飛持刀作案,屬從重情節,但鑒於其是剛滿18周歲的青年,酌情予以從輕刑罰。在經過了上述程序以及合議庭評議後,法庭當庭作出了上述判決。

  記者注意到,遼寧這起『量刑辯論第一案』在宣判中,還改變了過去只對定罪問題闡述裁判理由的做法,嘗試對查明的量刑事實及其對量刑的影響,控辯雙方量刑意見是否采納等,進行比較系統的分析和闡述。這樣,控辯雙方和被告人家屬對法院量刑更加清楚、明了,審判結果得到了充分的認可。

作者:范春生    來源:新華網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