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南籍女毒販在昆明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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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一起毒品案進行一審宣判:從河內運毒到昆明的犯罪嫌疑人范黃演貞,一審以走私、運輸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檢察機關起訴書中稱,2008年11月30日,PHAM HOANG DIEM CHINH(音譯名)范黃演貞乘坐國際航班,從越南河內到達昆明,在昆明國際機場被公安民警抓獲,當場繳獲其攜帶的一藍色旅行箱夾層內的毒品海洛因,淨重703克。
范黃演貞供述:我在越南時,『阿蘭』夫婦打電話問我是否願意帶一些服裝到中國汕頭交給其他人,費用全部由她負責,並給了我400美元路費。後『阿蘭』把要帶的1套黃色雨衣及2條長褲拿給我看後裝在藍色行李箱裡。我懷疑過裡面有毒品海洛因,還打開箱子裡的衣服檢查過,沒發現海洛因。『阿蘭』經常讓人幫她帶衣服到國外,這些人都平安回到越南,我就放心做了。
范黃演貞對公訴機關指控事實予以否認,稱自己沒有運輸毒品,是被朋友騙到中國送服裝樣品。
法院審理查明,范黃演貞1975年出生,女,無職業。范黃演貞已懷疑攜帶了毒品,但為獲取高額報酬仍懷有僥幸心理攜帶行李箱至中國境內,且未向中國海關申報其所攜帶的物品,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律,構成走私、運輸毒品罪。據此判決:范黃演貞犯走私、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萬元;刑罰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查獲的毒品海洛因703克予以沒收。
范黃演貞表示將上訴。
作者: 來源:新華網 編輯:呂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