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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哥倆在南京邁皋橋一家K歌房K歌時,遇到了喝得醉醺醺的坐臺小姐曉曉。弟弟假裝送曉曉回家把她騙到賓館,在借用哥哥的身份證開好房間後,又請哥哥幫忙將曉曉抬進房間,不顧其反抗將其強奸。近日,棲霞檢察院已對此案提起公訴。
2008年11月2日凌晨,李輝、李兵親哥倆來到南京邁皋橋一家K歌房K歌。弟弟李兵比較開放,點了一名坐臺小姐來陪唱,可是這位小姐一會出去打電話,一會兒出去接電話,搞得李兵很是不爽,於是便將她退了。
哥倆正無趣之時,突然從外面走進一個喝得醉醺醺的小姑娘,一問得知她也是這家K歌房的坐臺小姐。小姑娘人長得乖巧可人,有一個可愛的名字『曉曉』,還要求哥倆點她來陪唱。於是,三人便在包間裡放開嗓子K歌。大約過了半小時,醉醺醺的曉曉便支持不住了,向李兵要了100元坐臺費後吵著要回家。李兵問曉曉家住哪裡,再看著漂亮的曉曉醉醺醺的樣子,動了心思對曉曉說:『太巧了,我家也住那邊,我打個車順便把你送回家。』狡猾的李兵又悄悄跟哥哥李輝說:『曉曉答應跟我去開房間,我沒帶身份證開不起來,你跟我一起去,幫我開個房間。』於是,兄弟二人帶著曉曉打車來到附近一家小旅館,由李輝將房間開好,李兵哄著曉曉上樓睡覺。曉曉發現不對勁吵鬧著要回家,任憑李兵百般哄騙就是不上樓。李兵於是對站在旁邊的哥哥李輝說:『幫我一起把她抬上樓。』這樣,哥哥抬腳,弟弟抬頭,兩人將曉曉抬進了樓上開好的房間。李兵對哥哥說:『你先下去等我一會。』李輝下樓後,李兵采取毆打、威脅的手段,對曉曉實施了強奸。事後,哥倆一同潛逃。民警接曉曉報警之後,迅速趕到現場,提取了相關證據。2009年3月11日,李輝、李兵在網吧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承辦檢察官指出,本案是共同犯罪,哥哥李輝雖然沒有直接實施強奸行為,但他在弟弟李兵實施強奸過程中創造條件、實施幫助,屬於幫助犯,也應以強奸罪追究刑事責任,不過在量刑時應當比照李兵從輕或減輕處罰。(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