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人只因幾句話 致人輕傷判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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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一天,被告人呂某在某加油站值班。被害人常某和幾個朋友開車來加油,因當時沒有柴油,常某在詢問哪有柴油時,口氣不當,引起呂某不滿,二人遂發生口角並廝打在一起.呂某用警棍向常的面部打了一下,將常的鼻骨打傷,經伊春市刑事科學技術協會鑒定為輕傷。鑒於呂某能積極主動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18,000.00元,且在庭審中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現,湯旺河區法院從輕判處呂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這可真是一言不合致人傷,賠人錢財又獲刑。
作者:高永山 來源:東北網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