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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掛牌督辦的一起涉農職務犯罪案件的被告人———重慶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蘭橋鎮財政所原所長許斌,神情沮喪地站在被告人席上,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院認定,許斌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128萬餘元,以貪污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許斌表示服判不上訴,目前已到監獄服刑。
6月18日,秀山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向記者披露了這起建國以來秀山縣涉案金額最大的貪污案的來龍去脈。
債起車禍首伸黑手
今年37歲的許斌,1993年完成學業後,如願進入財政系統。經過10年的努力,在2003年8月蘭橋鎮中層乾部競爭上崗時,他當上了鎮財政所所長,成為當地手握大權的『財神爺』。
就在許斌事業一帆風順之時,一場車禍給他的未來帶來了很大影響。2004年4月,許斌開車到毗鄰的貴州省松桃縣,由於駕駛操作失誤,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為了把交通事故處理好,許斌先後花了10餘萬元,最後法院判處許斌免予刑事處罰。但這10萬餘元讓許斌債臺高築。
回到單位後,許斌一直為錢犯愁。只靠自己的工資還這筆錢,不知道猴年馬月纔能還清?想來想去,他把主意打到了自己單位的公款上。經過一番思考後,他決定在核發工資上動手腳。因為許斌在從事財務工作時,早就發現核發工資中有補發工資這一漏洞。
2005年9月,許斌在填報工資統發系統時,抱著試試看的心理,往同事王明(化名)的補發工資欄裡多填報了2000元。填報完後,他找到王明說,這個月工資發錯了,錢到賬後把多餘的錢取出來交給他。在一點沒有懷疑的情況下,王明把自己工資卡上多出的2000元交還給了許斌。
在忐忑中,許斌終於等到了下一次發工資的時間。他故伎重演,再次在王明的工資卡上虛列2500餘元,再次收到王明歸還的2500元。連續兩次嘗試都成功後,許斌發現了一條生財之道。於是,他更加肆無忌憚地以自己名義虛報工資,走上了把公款當成私人積蓄隨意揮霍的道路。
禍源吸毒無法自拔
與此同時,許斌因家庭瑣事與妻子發生矛盾,最後以離婚收場。結束了12年的婚姻,他
獨自帶著兒子,生活十分艱難。離婚帶給許斌很大打擊,他漸漸地迷戀上了娛樂場所,在燈紅酒綠的酒吧歌廳裡尋求精神寄托。
2005年8月的一個周末,許斌像往常一樣約了幾個朋友到KTV裡消遣。正當大家酒酣耳熱之時,有人悄悄拿出一包白色粉末———K粉給許斌,讓他試試。許斌知道這是什麼,也知道毒品是不能沾染的,但他竟鬼使神差地拿起了K粉。哪知道這一次的放縱,造成了他一生的墮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