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乾部問責新規 防被問責後馬上異地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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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常委會日前討論通過《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實行黨政領導乾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的實施辦法》等文件,其中防止出現黨政領導乾部被問責後馬上異地做官,或者馬上另行安排相同職級職務的現象的內容引人注目。
《實施辦法》規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乾部,一年內不得在黨內外提昇職務,並不得在黨內外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兩年內不得在黨內外提昇職務,並不得在黨內外擔任與其原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
《實施辦法》還規定,調離現工作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乾部提昇職務或者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除應當按照乾部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外,還應當書面征求上一級組織部門的意見。
江西省紀委、監察廳的有關負責人在作該《實施辦法》的說明時表示,為了加強對基層黨政領導乾部的管理和監督,《實施辦法》將鄉(鎮、街道)的黨政領導成員也列入問責范圍。考慮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以及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具有一定的社會、經濟管理職權,其行為也會對社會產生較大影響,《實施辦法》對他們的問責也將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作者: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編輯:呂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