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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痛斥王有關自己曾出示離婚證的說法:『一派胡言,我夫妻關系很好,根本沒離婚,怎麼可能拿出離婚證呢?』張××稱這純粹是她的臆想。王小姐則對記者說,她至今不知道張沒有離婚。在張××看來,『她認為我們是男女朋友關系,我也沒辦法』。這位高級心理保健師兼心理諮詢師分析王小姐心理說,『這個女孩有戀父情結,我是搞心理學的,她跟我說大學時候,她父親一次都沒有送過她。』
在整個采訪過程中,他多次一臉嚴肅地對記者說,你們年輕,一定要吸取教訓。是的,這次對他的教訓太深了。一則網帖終於讓他忍不住到法庭起訴。
網帖曝光桃色風波
2008年11月7日,深圳新聞網論壇上出現網友『886馬路天使』發的『婦聯某男人欺騙善良純情少女』帖子,稱婦聯男乾部張××『用花言巧語和打著婚姻的幌子欺騙剛進入社會的善良單純少女,引誘強奸她,還對該少女進行了精神侮辱,致使該少女失去了大好前程,產生了巨大的心理和生理傷害』,此外還有其它幾項有關張××先生人格的內容。
該帖被轉載後,網上點擊率和跟帖數較多。張××認定這是王小姐發的帖子,一紙訴狀把王小姐告上法院。他的訴訟請求為:判令被告停止對原告的侮辱誹謗行為,消除在網絡中散布的損害原告名譽的惡劣影響,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1萬元。
不過,寶安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張××因工作關系與王小姐相識,雙方在交往中產生感情,張曾許諾王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後與其結婚。但自2008年4月起,張××開始疏遠王小姐,王仍不斷通過書信主動與張聯系。法院認定,2008年11月,王小姐自覺情感受挫,以『886馬路天使』的網名在網上發帖子,此外王還向深圳市婦聯郵寄了內容相同的舉報信。
寶安法院認為,被告在互聯網上私自宣揚有關原告私人情感、生活瑣事及其對他人評價等個人生活隱私,貶損原告人格,在一定范圍內影響了公眾對原告道德品行方面的社會評價,給原告的工作、生活帶來沈重壓力。被告的行為構成侵害原告名譽權,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和精神損害賠償等民事責任。鑒於原告作為已婚者未盡婚姻忠實和婚外審慎交往義務,對該案發生亦有過錯,故依法酌情減輕被告責任。法院判令王小姐依法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和給付張××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等法律責任。
王小姐沒有來深圳參加開庭,在北京工作的她表示帖子並不是她發的。不過,她知道並很認同該帖子中的一些提法。『我纔不會給他賠償。』王小姐說,『他也沒向我要錢(賠償),等我有經濟實力了,我會為自己討一個說法。』她認為張把『道德問題上昇為法律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