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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林區中院債務履行案不執行 一公司面臨破產
2009年06月26日 08:50:41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2005年1月,省高院指定此案由黑龍江林區中院繼續執行。資料片

高樓所在位置就是黑龍江中旅與中科公司曾經約定建設高層辦公樓的地方。

  終審判決550萬的標的,經過5年的法院執行卻一直沒有結果。在5年的艱難博弈中——

  『一起簡單的債務履行案件,已經過去了,生效的法律文書不但沒有得到有效執行,被省高院、司法鑒定部門、林區中院進行反復、嚴格審核所確定並查封的可執行資產,到現在卻都陸續解封了』。中科公司負責人蔣嵐無奈地說。

  2009年3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黑龍江省中國旅行社(以下稱『黑龍江中旅』)再審申請,維持原判:黑龍江中旅支付中科公司550萬元。但中科公司的員工沒有任何勝利的感覺,臉上看不到絲毫笑容。截止到目前,這樁案子已經拖了5年,中科公司不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還花掉了巨額調查費、舉證費、訴訟費,公司被嚴重拖垮,正常的員工工資都難以支付,工作人員從原來的幾十名減少到幾名。

  2005年春天,黑龍江省司法系統開展『執行年』專項整治行動,一個案件被掛牌定為督辦一號案件——黑龍江省中科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原黑龍江省中僑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以下稱『中科公司』)債務糾紛案,其執行過程十分艱難。就是這樣一樁案子,從2004年終審判決至今已經整整5年了,案件執行標的額本息合計550萬元,未能得到法院有效執行。

  『哥倆』為何反目成仇?

  據中科公司負責人蔣嵐講述,1994年,黑龍江中旅與中科公司決定聯合進行房地產開發。雙方約定:由中科公司出資,在黑龍江中旅所擁有的位於中山路的一塊土地上聯合建設高層辦公樓。建成後,2000平方米房屋歸中旅公司,其餘的部分歸中科公司。為此,中科公司先後投資了148萬餘元,用於該地開發建設的前期工作。

  1996年,房地產開發行業出現低迷景象,黑龍江中旅與中科公司決定將此處土地轉讓,所得款項按雙方出資比例分配,雙方均可聯系買方。但此後雙方均未能促成賣地事宜。

  2001年3月,因黑龍江中旅欠他人債務,中山路129號被查封。中科公司以返還投資貸款、賠償損失為由,將黑龍江中旅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517萬元。在哈爾濱中院一審、黑龍江省高院二審中科公司均獲勝訴。法院判令黑龍江中旅一次性給付中科公司154萬元及1993年5月14日起至給付之日止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利息,共計約5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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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陸岩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