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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嘲笑別人手機『土』被一槍爆頭
2009年07月03日 09:23:54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去年11月份,合肥鬧市區發生一起持槍殺人案,被害人乘坐的出租車被逼停後,三人迅速圍上來,其中一人持霰彈槍擊中被害人頭部,致其當場死亡。這起命案的起因竟是受害人嘲笑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手機『土』。昨日,三名被告人涉嫌故意殺人罪在合肥市中級法院接受審理。

  鬧市區一槍斃命釀血案

  『我沒有故意要殺死對方,是槍支在毆打對方時走火了。』被告人陳國軍在法庭上替自己的行為如此辯稱。在檢方的指控中,正是陳國軍攜帶了霰彈槍,並擊中被害人頭部致其死亡。

  檢方指控,2008年11月18日深夜,被告人宮傳海與被害人俞某因瑣事在合肥某迪吧發生爭吵,宮傳海遂邀集被告人陳國軍、潘東昇攜帶霰彈槍、匕首趕到迪吧。次日凌晨1時許,被害人俞某和胡某、王某乘出租車離開迪吧,宮傳海等三人乘車尾隨,在將對方車輛逼停後,宮傳海和潘東昇上車毆打俞某和胡某,潘東昇用匕首對胡某腿部連刺數刀。公訴人稱,隨後,陳國軍對准俞某的頭部開了一槍,致其當場死亡。

  三被告人否認故意殺人

  昨日庭審中,三名被告人的辯護人均對檢方指控的罪名持有異議,認為事件的起因僅僅是一個民事糾紛,被告人不存在殺人的主觀動機,應該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我只是想找人來教訓他一下,根本沒想要殺他。 』被告人宮傳海昨天在法庭上說。

  『直到陳國軍開了第一槍後,我纔知道他帶槍了。 』被告人潘東昇在法庭上表示,他不知道陳國軍隨身帶了一把霰彈槍。

  陳國軍的辯護律師則認為,陳國軍攜帶的霰彈槍的性能有問題,在毆打被害人時走火致對方死亡,因此陳國軍也沒有殺人的故意。

  對此,公訴人表示,陳國軍辯稱霰彈槍走火致對方死亡來證明自己沒有殺人故意的理由不成立。同時,公訴人認為,被告人宮傳海和潘東昇作為共犯,也應以故意殺人罪起訴。

  昨日法庭上,被害人俞某父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三名被告人支付40萬元民事賠償。此案昨日未當庭宣判。

作者:何錢源    來源:中新網-新安晚報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