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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錯娃案二審精神賠償減20萬 雙方不服欲提再審
2009年07月04日 19:23:40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想到抱錯了女兒,杜如輝、李紅艷痛苦不已。資料圖

想到養了7年的女兒就要回到她的親生父母的身邊,劉東梅泣不成聲。資料圖

7月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陝西)安康『抱錯娃』一案,二審判決在安康市中級法院宣判。由於安康市中心醫院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無過失,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法院根據當地經濟生活水平等因素,調整了精神損失賠償費,由一審判決的安康中心醫院向杜、馬兩家賠償的30萬元降至10萬。

案情回放

告醫院原告索賠100萬元

2001年5月2日,杜如輝的妻子李紅艷和馬恆的妻子劉冬梅到安康市中心醫院待產。次日凌晨3時許,相隔5分鍾各產下一女嬰。由於該醫院護士因過失,誤將李紅艷所生的女兒交給在產房外等候的劉冬梅家屬,將劉冬梅所生的女兒交與李紅艷的家屬。此後,隨著孩子的逐漸成長,杜如輝、馬恆兩家都發現女兒長得不像父母,便經常發生矛盾。去年8月份,安康市中級法院委托西安交大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對李紅艷及其女兒、劉冬梅及其女兒進行 DNA鑒定,結論為劉冬梅所養的女兒與李紅艷有生物學親子關系;李紅艷所養的女兒與劉冬梅有生物學親子關系。此後,杜、馬兩家認為是醫院造成了兩家的孩子抱錯,遂將安康市中心醫院告上法庭,要求換回親生女兒,並要求醫院賠償精神損失及鑒定、交通等費用100萬。

二審結果

基本維持原判但降低賠償額

經一審法院調解及公開審理後,杜、馬兩家各自領回了被對方養了7年多的親生女。同時判決,安康市中心醫院向杜如輝、李紅艷及馬恆、劉冬梅各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75000元和交通、鑒定等費用。一審宣判後,安康市中心醫院認為原判認定的護士因過失誤將兩個孩子抱錯沒有事實證據,巨額的精神撫慰金也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同時認為,親子鑒定程序違法,遂向安康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安康市中級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安康市中心醫院接受李紅艷、劉冬梅產嬰,即對嬰兒的生產和安全負有醫療管護的責任,其對抱錯嬰兒這一損害事實,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無過失,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同時,安康中院認為,精神損害賠償應按撫慰為主,補助為輔的原則,其數額應根據侵權者的過錯程度、當地經濟生活水平等因素合理定,原審判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與同類案件區域相比顯然過高,應予調整。另外,親子鑒定系杜、馬兩家同意,經安康市中級法院委托有資質的部門所做,程序合法。

原告意見

將提請上一級法院再審

安康市中級法院根據有關法律,撤銷了一審判給杜、馬兩家共30萬元的精神賠償。由安康市中心醫院賠償杜如輝、李紅艷精神損害撫慰金各25000元以及交通費、住宿費、鑒定費、誤工費合計67354元;賠償馬恆、劉冬梅精神撫慰金各25000元及交通費、誤工費合計55625元。當日二審宣判後,安康市中心醫院表示服判。杜如輝認為,孩子錯養了7年,都是因為安康市中心醫院工作過失造成的,導致他們精神上受到極大的打擊和折磨。杜如輝表示,他們對二審的結果很不理解,他們將向上一級法院提起再審。(張松)

作者:    來源:中國網-西安晚報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