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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黑團伙強收保護費 2個月敲詐承包商10萬
2009年07月04日 19:23:40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定安敲詐勒索疑犯被公捕

  以黃某福為首的敲詐勒索團伙強收『保護費』,敲詐勒索承包定安海倍利水產有限公司下腳料運輸的華某。對方不給『保護費』就攔截打砸運輸車輛。從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該團伙成員共敲詐勒索華某約10萬元。

  定安縣公安局經縝密偵查,周密部署,日前摧毀了以黃某福為首的敲詐勒索團伙,5名團伙成員落網。6月23日,定安縣召開公捕公判大會,定安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對黃某福等5名疑犯批准逮捕。

  南國都市報記者良子實習生王燕珍攝影報道

  承包商舉報遭勒索

  今年4月16日,定安縣公安局接到華某(文昌市人)舉報稱,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華某與定安縣海倍利水產有限公司簽訂收購該公司下腳料運輸合同。

  2008年11月22日14時左右,當華某的運輸車輛到海倍利公司時,在該公司門口被定城鎮福山祿村、下洋坡村一伙青年拿石頭打砸,致使華某無法到海倍利公司運輸下腳料。

  黃某福等人以砸壞車輛相威脅,揚言華某如果不給保護費就繼續阻攔拉貨,迫於無奈,華某答應了黃某福提出每噸交150元保護費的要求,一直到今年3月止,華某被敲詐勒索將近10萬元人民幣。

  警方偵查抓獲5名嫌疑人

  接舉報後,定安縣公安局林剛局長高度重視,批復嚴懲。經大量調查取證,警方發現黃某福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5月14日上午,刑偵大隊王書勇大隊長帶領民警在茶藝館將黃某福、吳某和、葉某豐3人抓獲。5月31日,另外兩名團伙成員何某濟、黃某英投案自首。

  不給保護費做不了生意

  經調查,黃某福(35歲)、黃某英(43歲)是定城鎮福山祿村人。何某濟(44歲)、吳某和(43)、陳某鼎(43歲)均為定城鎮下洋坡村,初中文化,均無業。因海南海倍利水產有限公司位於福山祿、大底、下洋坡三村附近,黃某福、吳某和、黃某華、何某濟等人看到有人承包海倍利公司的下腳料賺錢眼紅,從而以收轉讓費名義強收『保護費』。

  2008年11月22日14時左右,承包商華某派司機到海倍利公司運輸下腳料時,運輸車輛被黃某福、黃某英、何某濟、吳某和、陳某鼎、黃某華等人阻攔打砸。

  無奈之下,2009年初,華某請朋友約黃某福、黃某華、吳某和、何某濟等人在定城鎮春陽賓館談判,黃某福向華某提出收取每噸150元的『轉讓費』(其中每噸100元匯到陳某鼎賬戶,每噸50元匯入黃某福帳戶),否則無法保證華某順利運輸。

  2個多月敲詐10萬元

  出於無奈,華某答應了黃某福的提議,從2009年1月6日至3月20日,華某先後將86064元分7次匯入黃某福和陳某鼎的帳戶。疑犯將收到的錢除部分分給參與阻攔、打砸運輸下腳料車輛的人員外,其餘由黃某福、吳某和、黃某華、何某濟平分。後因黃某英的加入,黃某福即向華某提出每月加1000元,這部分錢由黃某福、吳某和、黃某華、何某濟、黃某英5人平分。

  今年3月,黃某福等人提出每噸下腳料再加『轉讓費』50元的要求,華某不同意。華某的運輸車又被黃某福等人阻攔而無法繼續運輸,逐與海倍利公司終止了合同。3月6日,另一公司的高某與海倍利公司簽訂運輸下腳料的承包合同。3月30日,華某再次與海倍利公司簽訂逢雙日運輸下腳料的合同。至此,海倍利公司與高某、華某均簽訂合同,由高某拉單日下腳料,華某拉雙日下腳料。4月7日14時左右,黃某福、吳某和、黃某華、何某濟、黃某英以華某瞞報運輸下腳料數量為由,到海倍利公司門口阻攔華某運輸下腳料的車輛。至報案日,華某一直無法進廠運貨,因此損失近20萬元。

作者:    來源:南海網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