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瓊山原城管局長鍾步明貪污受賄獲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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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日),(海口市)瓊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原局長鍾步明、執法大隊違章(案件)處理室主任蔣乾根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在瓊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鍾步明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蔣乾根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5年執行。
此前,瓊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鍾步明、蔣乾根在職期間,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虛構拆除違章建築物、簽訂假協議等手段,套取拆遷款,侵吞贊助款,在辦理違章建築物拆除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經瓊山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鍾步明在擔任瓊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期間,先後貪污公款17萬多元,證據確鑿,充分,指控貪污罪成立,指控的涉案數額巨大,一審以貪污罪判處鍾步明有期徒刑10年。
蔣乾根貪污公款3萬多元並收受他人賄賂,案發後其家屬積極退回贓款,並且認罪態度較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蔣乾根有期徒刑3年,緩期5年執行。
一審判決後,鍾步明表示不服將上訴。
作者:紀燕玲 金菊 來源:南海網-南國都市報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