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糖未遂假扮央視記者敲詐超市4000元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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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7月5日報道 因為偷一袋價值18.9元的糖果未遂,南某便冒充央視記者,聲稱暗訪敲詐超市4000元。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南某有期徒刑6個月。
今年2月4日,南某和妻子到物美大賣場惠新西街店(下稱物美超市)買東西,南某將一包糖果倒入妻子的包內,恰好被著便衣巡邏至此的超市防損員看到。
防損員跟隨二人到收銀處,發現對方並未將糖果與其他物品一起結賬,便將其攔住詢問。南某承認包內確實裝有尚未付款的糖果。防損員根據超市要求向二人提出了三種解決辦法:一是通知警方,二是通知單位或當地居委會,三是當事人自願補償商品損失。南某夫婦選擇了第三種,並當場交了480元。
兩天後,南某來到物美超市,找到防損課課長,自稱是央視法制欄目記者,上次來偷糖果其實是暗訪,目的是檢查各超市處理此類事件過程中是否存在違規行為。現在他們要對物美超市的違規罰款進行曝光,但也可以2萬元私了。
稍後,南某又將費用降為4000元。超市假意答應第二天給錢,偷偷報警。2月7日下午,南某剛到物美超市拿了錢,就被蹲守的民警抓獲。
作者: 來源:京華網-京華時報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