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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香港一嫖客疑不滿妓女『貨不對辦』,竟進行『大報復,大整蠱!』警方報案中心12日晨接獲匿名男子電話,報稱尖沙嘴漆咸道南一間酒店發生謀殺案,詳述酒店房間號碼。
警方大為緊張派出大批警員馳往封鎖調查,證實沒有發生謀殺案,但卻在房內拘捕一名無證內地少女帶署扣查,懷疑有人利用酒店房間進行賣淫活動。
警方在尖沙嘴一間酒店房間,發現無證內地少女及檢得一批安全套,不排除她被賣淫集團安排在該處酒店租用長房賣淫,正追查其如何私渡來港及是經誰人安排入住該酒店,稍後會將其交由入境處安排遣返。
據悉,12日凌晨2時半,警方報案中心接獲匿名男子電話,報稱漆咸道南一間酒店其中一房間發生謀殺案,在重復說出房間號碼後便掛線。警方接報大為緊張,即派出多輛警車及警員趕到現場酒店調查,警員將各出入口封閉,派員登樓到該房間調查。
現場消息稱,警員向有關房間拍門時,一名身穿T恤、長運動褲、腳穿拖鞋女子應門讓警員進入,警員在房內沒有發現有任何可疑情況,也無打斗跡象,遂向該女子查問時,她稱自己入住該房沒有發生事故,但警員要求其出示身分證時,她表示無任何證件,聲稱自己姓石(19歲),早前從內地來港,被人安排入住該酒店。
警方在房間調查時,發現有一批安全套,懷疑女子被不法分子安排到該處賣淫,但石姓女事主堅稱沒有賣淫。由於其無法出示證件,懷疑其非法入境,警方稍後將她拘捕帶返警署扣留,了解她何以入住該酒店房間,並調查其有否涉及賣淫。另外,也不排除有男子不滿女子服務,虛報發生謀殺案,待警方掩至調查『整蠱』對方。
據悉,警方打擊賣淫活動多以『放蛇』進行,但在娛樂場所或街頭截獲可疑妓女,一般會以『違反逗留條例』或『非法逗留香港』罪名來拘控內地來港賣淫女子。前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後者最高刑罰為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而被遣返涉及賣淫的內地女子,則會被有關單位列入黑名單,3年內不得進入香港。
根據警方數字顯示,本年首季拘捕的內地非法入境者有49人,較去年同期輕微上昇。由於曾經在香港賣淫及逾期居留而被遞解出境的內地人士,均會被列入黑名單,在再次申請來港時,都會被內地公安部門拒絕簽發雙程證,她們只有私渡來港『賺快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