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湯旺河區法院『靈活』執行救活停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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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湯旺河區某企業由於欠債100餘萬元無力償還,而被迫停業,近日被債權人訴至法院要求償還借款。法院把加大協調促成和解、救活企業逐步清償作為執行主攻方向。經過大量艱苦協調工作,雙方達成和解。
經審理查明:被告企業經營狀況一直不錯,市場前景良好,企業准備繼續擴大生產經營規模,但苦於沒有資金,而未能如願。2006年,經他人介紹,該企業法人代表李某某與原告張某相識,李某某便把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和市場前景向原告進行了介紹,並講到企業要擴大生產,只是苦於沒有資金。幾天後,李某某提出向原告張某某借款,用於企業擴大再生產,並承諾給張某某一定利息。就這樣,自2006年開始到2008年,原告張某某陸續借給被告企業人民幣100餘萬元,用於企業的生產經營。可迫於種種原因,被告某企業借原告張某某的錢一直沒有償還,而且企業也於2008年被迫停產。
法院審理後認為,合法的貸款受法律保護,債務應當清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被告某企業欠原告張某某的借款應當償還,但是,考慮到被告某企業現已停產,沒有能力償還外債的實際情況,法院依法調解由被告某企業對外承包經營,企業在生產的過程中分期、分批償還原告的借款,原告亦同意。這樣的調解結果,受到原、被告以及被告企業工作人員和社會的好評。
作者:李利 來源:平安龍江網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