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飆車肇事案:訴訟代理人認為胡斌應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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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5·7』交通肇事案今天(1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下午2時結束。
西湖區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對被告人胡斌提起公訴:被告人胡斌於2009年5月7日晚駕駛非法改裝車輛,從杭州市機場路出發前往西城廣場看電影,與同伴嚴重超速行駛,時有互相追趕。20時08分許,當行駛至文二西路德加公寓西區大門口人行橫道時,撞上正在人行橫道上行走的男青年譚卓,造成譚卓顱腦損傷死亡。事發路段限速為50公裡/小時。經公安機關現場勘查、委托鑒定,胡斌事發時車速為84.1至101.2公裡/小時,對事故負全責。
庭審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駕車肇事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實及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無異議。被害人近親屬委托的訴訟代理人認為本案應定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根據罪刑法定原則,也可認定為交通肇事罪,然而胡斌駕駛非法改裝車輛、飆車、嚴重超速,屬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應對其從重處罰。控辯雙方及訴訟代理人還圍繞車輛有無非法改裝、當時有無互相追趕及被告人是否構成自首等展開辯論。
該案將擇日宣判。
作者:陳東昇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