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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院長涉嫌僱凶傷害他人受審
2009年07月16日 16:20:47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遼寧省朝陽市雙塔區人民法院16日上午開庭,公開審理凌源市衛生局原副局長、第一人民醫院院長呂仲學涉嫌故意傷害罪、爆炸罪一案。呂仲學涉嫌僱傭的3名幫凶,也一同受審。

  朝陽市雙塔區人民檢察院公訴:4名被告人分別為呂仲學、張海燕、閆鳳奎、張雲軒。起訴書中提出,被告人呂仲學與被害人王旭艷素有矛盾,張雲軒提出幫呂打王旭艷一頓。經二人商議後,張雲軒找來兩名同伙(在逃),於2007年1月1日23時許闖入王旭艷的臥室,持鋼管對王旭艷實施毆打,後逃離現場。事後,呂仲學付給張雲軒酬金3萬元,經法醫鑒定,王旭艷頭面部傷情程度為輕傷。

  2006年底,被告人張海燕向呂仲學提出幫呂出氣。在征得呂的同意後,張海燕於2007年初從閆鳳奎處以5000元的價格買來閆私藏的兩枚手榴彈。張海燕於2007年4月12日零時許潛入王旭艷居住的小區,將兩枚手榴彈捆紮後,塞入王旭艷的皇冠牌轎車底右前梁處,設好拉發裝置後離開現場。4月13日8時許,王旭艷駕駛轎車移動後,兩枚手榴彈同時爆炸。造成轎車嚴重損壞,事後呂付給張海燕酬金7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呂仲學、張海燕經事先預謀後,以爆炸的方式破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呂仲學、張雲軒經事先預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閆鳳奎非法買賣彈藥。應對呂仲學以爆炸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並罰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海燕應以爆炸罪追究刑事責任;對閆鳳奎應當以非法買賣彈藥罪追究刑事責任;對張雲軒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呂仲學向法庭供述說,他與王旭艷認識並結成情人關系,相處一年多以後,呂仲學提出分手,但是王旭艷不同意,並多次到呂的家庭、單位和凌源市委、市政府鬧事,給他造成很大壓力。呂仲學說,他找人只是想嚇唬王旭艷,讓她不再糾纏。

  本案的被害人王旭艷在法庭上提出,呂仲學一系列行為是為了謀殺她,對呂仲學起訴的罪名應為故意殺人罪。王旭艷還向法庭提交了呂仲學糾纏她,多次阻撓她與他人結婚的證據。此外王旭艷還對呂仲學等人行為給她造成的經濟損失提出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數額300多萬元。

  12時許,法院宣布對此案休庭,擇日宣判。

作者:王炳坤 高銘    來源:新華網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