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殘害兒童殺人犯被處極刑 曾奸殺十三歲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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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韶關市中級法院依據最高法院命令,十六日對兩名殘害兒童的殺人犯執行了死刑。
兩名被處極刑的罪犯分別是奸殺十三歲少女的罪犯朱冠偉和為還賭債而綁架六歲男孩並殘忍撕票的罪犯巫國慶。
二00七年七月八日,韶關市翁源縣新江鎮塘心村十三歲少女朱某某因找其弟弟到堂哥朱冠偉家。罪犯朱冠偉看到堂妹即起奸淫惡念,於是借故讓朱某某幫忙洗床單,將朱某某騙入雜物房並關上房門,趁朱某某不備,用拳頭將朱某某擊倒在床,並用手扼壓、砍擊朱某某的頸部。朱某某反抗,抓傷了朱冠偉的鎖骨、頸部等處,朱冠偉則繼續用力扼壓朱某某的頸部,致朱某某昏迷,後對其實施了強奸。為滅口,朱冠偉又用透明膠帶纏封朱某某口鼻,用塑料繩纏住其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作案後,朱冠偉將屍體放於床底,並在次日凌晨一時許,將朱某某的屍體運至自家房屋附近一廢棄茅坑內掩埋。
另一宗案件是,二00七年六月起,租住在韶關市曲江區老華屋村的翁源縣農民巫國慶,為還賭債,決定綁架租住在同一村的湖南人鍾某六歲的兒子鍾佳。同月二十七日十六時許,巫國慶見自己的兒子與被害人鍾佳在老華屋村小賣部玩耍,於是以還鳥籠為由將兒子與鍾佳騙離小賣部,並用摩托車將兩人載至凡洞八公裡處的山邊,巫國慶叫兒子去買雪披將其支開後,將被害人鍾佳帶至偏僻山邊准備綁架。此時,鍾佳大聲哭喊,巫國慶害怕別人看見,用雙手掐住鍾佳的脖子致其死亡。
韶關市中級法院對以上兩宗案件依法作出判決,分別判處朱冠偉和巫國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兩被告人均提出上訴。後經廣東省高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兩被告人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法院核准。
作者:馮昶 李凌 汪次安 來源:中新網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