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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南丹縣大廠鎮15歲多的少年楊某通宵上網後,猝死在網吧的椅子上,家屬因擔心得不到賠償拒絕移走屍體。7月16日凌晨3時,經鎮政府以及相關部門調解,楊某屍體終於被運往河池市殯儀館。
居民:不移屍體不應該7月16日上午,記者來到大廠鎮銅坑社區。事發網吧位於一座居民樓的底層,只見網吧的玻璃大門緊鎖,裡面空無一人,玻璃門上『未成年人禁入』的標識仍然醒目。
據周邊居民講,16日凌晨,死者楊某的屍體被運走了,家屬也離開了。但他們表示,家屬不應讓屍體在居民樓下停放3天。
住在網吧樓上的李先生說:『屍體停放在我們樓下好幾天,家屬還在樓下守夜,有時半夜還吵吵嚷嚷,嚴重影響我們的休息。』住在附近的王女士說:『天氣那麼熱,屍體放在網吧裡都發臭了,家屬還不把屍體抬走,周圍居民意見大得很。』而住在網吧隔壁的覃女士表示:『屍體停放在網吧那幾天,我每天上下班出門都不敢向網吧方向看,心裡怕怕的。』
家屬:擔心得不到賠償記者了解到,楊某出生於1993年9月8日,父母都是殘疾人,家境貧寒,楊某姐弟倆此前均已輟學。
楊父告訴記者,楊某是12日晚上8時離家的,說是到同學家玩,當天一個晚上都沒回家。13日上午9時許,他正在鎮上買菜,突然接到楊某姑媽打來電話,說銅坑社區一個網吧裡死了個少年,有點像楊某。上午11時,他趕到了現場。『當看到擺在地上已經僵硬的屍體就是我兒子時,我整個人都軟了』。
楊某的姑媽告訴記者,不願意抬走楊某的屍體,是因為擔心屍體移走後,網吧老板不願對楊某的死負責。
據楊某的家屬稱,13日下午,法醫來到現場。經過簡單檢查後,法醫說楊某的屍體上沒有外傷,基本可以排除他殺和中毒,但具體死因要解剖纔能得知。隨後,法醫征求家屬意見,要求將屍體移至太平間進行解剖,家屬沒有同意。楊某的小叔說:『當時我們同意解剖,但必須在網吧內進行。我們擔心屍體移走後,網吧的老板就不認賬不賠錢了。』
楊某的家屬還表示,事發後,當地政府組織過幾次協商,都沒有達成一致結果。調解不下,得不到賠償,大家一致認為應該把屍體留在網吧裡。
政府:墊資將屍體運走據大廠鎮鎮長劉奕雁介紹,經調查,楊某於7月12日晚11時到事發網吧上網,13日凌晨3時網吧管理員發現他仰坐在位置上,以為他睡著了沒有在意。13日早上8時,網管發現楊某已死亡,便向業主陳某報告,並立即報案。
隨後,政府組織死者家屬同網吧業主陳某協商處理善後事宜。14日凌晨1時許,雙方達成初步意見:由陳某先賠償家屬5萬元,然後將屍體運到火葬場冰凍,待善後工作處理清楚後再火化。但是,陳某以無資金為由,遲遲不付錢,直到晚上10時纔將5萬元全部付給家屬。因拖延時間過長,家屬擔心如果把屍體運走今後索賠更難,便提出由業主一次性賠償23萬元,屍體由家屬自行拿去火化,此事就此了結。但是,業主認為賠償過高,無力支付,協商再次流產。從15日上午10時開始,陳某的電話再也無法接通。
劉奕雁說,為了將問題盡快解決,政府決定先墊付5000元將屍體運到河池市殯儀館。16日凌晨3時,屍體終於被運走。
反思:嚴管網吧除隱患對於此事,一律師認為,事發當晚,一名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徹夜未歸,而他的家人也不去尋找,所以他的監護人要承擔監管不力的責任。事發後,家屬停屍網吧的偏激行為更不可取,因為它妨礙的是公共利益。
據南丹縣文化局調查,事發網吧在2003年就辦理了經營許可證,今年5月份,該網吧還通過了文化部門的例行檢查,是一家有營業資質的合法網吧。但警方查明,楊某是借用同村一名成年男子的上網卡上的網。
劉奕雁說,此事暴露了網吧監管方面的問題。楊某是一名未成年人,但他借用別人的上網卡上網,網吧沒有及時制止,甚至縱容這種行為,使得實名上網系統形同虛設。這也反映出有關部門平時對網吧的監管存在疏忽,政府將責成有關部門加強網吧管理,嚴禁未成年人上網。
16日下午,記者在大廠鎮隨機走訪了3家網吧,沒有發現未成年人上網的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