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司法考試合格者23日起可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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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7月17日訊 黑龍江省司法廳網站17日發布《2008年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須知》,原文如下:
一、申請對象
2009屆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360分,或者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成績達到放寬後的合格分數線315分。
二、申請時間
2009年7月23日至7月30日。
三、申請地點
本人報名所在司法行政機關負責考試部門。
四、申請材料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需提交如下材料:
1、填寫《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一式兩份(申請表由受理機關提供);
2、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
6、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戶籍在放寬報名條件地方人員有關申請要求
2008年在黑龍江省報考、戶籍在放寬地方的人員,應於7月23日至7月29日內持身份證、准考證及成績通知單,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確認,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戶籍地的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申請。大學畢業後本人戶口已遷回原籍,且原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資格申請人,按照上述方法辦理。
作者: 來源:東北網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