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院原黨委書記二審維持原判入獄15年
|
|
7月14日,受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向原湖北民族學院黨委書記彭振坤送達了刑事裁定書,二審法院裁定駁回彭振坤上訴,維持原判。
彭振坤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59萬元。
今年2月20日,恩施州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其違法所得159萬元予以追繳。一審宣判後,彭振坤向省高院提出上訴。
作者:正恩 來源:中新網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