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特大入戶搶劫『滅門』案凶手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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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十七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法院執行死刑命令,對備受社會廣泛關注的莆田市城廂區華亭『三·一三』入戶搶劫、致四人死亡、一人重傷案罪犯林志勇依法執行死刑。
經最高法院復核確認,二00九年三月初,被告人林志勇經踩點,認為居住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華庭鎮湖頭村的被害人翁某森家較為有錢,遂將翁家確定為盜竊的作案目標。
林志勇以租房為由先後兩次進入翁家,觀察翁家房屋結構和環境,獲取了翁的手機號碼,並探知白天只有翁某森和妻子許某梅。林志勇特地購買了一張手機卡、一把尖刀用於作案。
三月十三日下午,被告人林志勇攜帶尖刀前往翁某森家。當林志勇到達翁某森家門口時,恰遇翁某森開門出來,林志勇就隨翁到二樓,後又一起到四樓商談租房及裝修事宜。林志勇乘翁某森不備之機,掏出身上的尖刀要翁交出錢財。翁某森害怕呼喊並往房門口逃跑,林志勇即持尖刀朝翁某森身上亂捅,致其當場倒地死亡。在二樓的被害人翁某森的妻子許某梅聽到喊叫聲,帶孫女到四樓察看,林志勇就用腳將許某梅踹倒在地上,並抓住其頭部往地面撞擊,將許某梅及孫女當場刺死。
正當林志勇尋找財物時,被害人翁某森的女婿林某好帶兒子回到家中。林某好與林志勇隨即發生搏斗,林志勇即持尖刀朝林某好及其兒子身上亂捅,致其兒子當場倒地死亡、林某好倒地不能動彈。林志勇共搜走現金人民幣六千八百零八點八元、港幣七元及金銀首飾等其它財物價值人民幣一萬四千零九十四點五五元人民幣。
最高法院認為,被告人林志勇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其犯罪性質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具有入戶搶劫、搶劫數額巨大、搶劫致四人死亡、一人重傷的情節,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予以嚴懲。
作者:黃健忠 黃婷婷 來源:中新網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