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被殺存款被取 父母起訴銀行被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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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殺人後用死者的銀行卡櫃臺提現6.3萬元,死者家屬起訴農業銀行順義區支行索賠存款。順義法院近日一審駁回了死者家屬的訴求。
2006年7月22日,在順義一牧草公司院內,周清來將董某勒死在車內,原因是董某在客戶面前說他壞話。事後,周清來持死者的農業銀行金穗卡,在ATM機上取款2000元。周清來發現卡內還有6.3萬元存款,便到農業銀行順義區支行櫃臺,用董某的身份證填好取款單,提取6.3萬元。案發後,周清來被判處死刑並於去年10月執行。此時,除警方追回的7000元現金外,剩餘的5.8萬元已無法追回。
董某父母認為,銀行未對持卡人身份進行核實就放款,屬於違規,而且按照相關規定,客戶在提取5萬元以上的現金時必須提前1天預約,而銀行並未按照規定執行。他們起訴索賠5.8萬元及2000元利息。開庭時,農行順義區支行辯稱,銀行已對取款者身份進行核實,取款憑單上有死者和周清來的簽名,而且周清來提供的密碼也正確,銀行沒理由不放款。此外,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取款20萬以上纔需要提前一天預約,銀行沒有過錯。
法院認為,銀行在放款前已盡到審核義務。按照規定,周清來取款6.3萬元不需要提前預約。本案原告認為銀行卡只有持卡人本人纔可以使用,發卡行有義務保障客戶的資金安全。而法院認為此規定應是銀行對借記卡持卡人妥善使用銀行卡,不得轉借或轉讓他人使用的提示,同時告知凡因持卡人轉借借記卡而造成的資金損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擔。
作者: 來源:千龍網—北京晚報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