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一女子工作9個月沒簽合同 獲賠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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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新聞網訊 據生活報報道,工作了9個月,企業沒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離職後也沒給自己任何補償,近日,市民陳平向哈爾濱道外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了勞務仲裁。調查時,企業人員竟稱『求職者拒絕簽字,無法簽合同』。對此,仲裁人員認為,如果陳平拒簽勞動合同,她不可能連續工作9個月,所以裁定陳平應獲得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即10787元。
陳平介紹,去年5月,她在人纔市場求職時,看到某家居企業招聘行政專員,工資1400元。由於工作性質、工作地點和招聘要求都比較適合自己,她便投遞了簡歷。經過洽談、面試,去年5月31日,陳平進入這家公司工作。陳平說,進入公司後,她多次要求企業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但公司一拖再拖。直到今年2月21日,陳平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前仍沒有拿到勞動合同,她要求企業支付雙倍工資,也遭到拒絕。於是,陳平將這家企業告到了哈市道外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仲裁人員調查時,這家企業的負責人卻稱其公司一直要求與陳平簽訂勞動合同,是陳平拒絕簽訂,所以無權要求賠付雙倍工資。由於陳平在這家企業的工作時間已達9個月,《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應簽訂勞動合同。仲裁人員認為,如果是陳平拒絕簽訂勞動合同,陳平不可能連續工作9個月,所以裁決陳平應獲得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除去已支付工資部分,應補發10787元。
作者:薛宏莉 來源:生活報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