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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弟弟犯了罪,姐姐不僅收留他,還為他辦理了假戶口和身份證。記者從萬州區檢察院獲悉,姐弟倆近日將被市檢察二分院提起公訴。
2000年6月19日,萬州區高梁鎮居民詹某家被人搶劫。帶著仿真手槍、殺豬刀等作案工具的搶匪,不僅搶走詹家3萬元現金,還致詹某死亡以及另外5人受傷。警方事後查明,這起搶案系李某、別某以及汪清(化名)等6人所為。案發後,除萬州人汪清在逃之外,另外5人相繼落網並受到相應刑罰。
今年5月4日,警方將潛逃9年的汪清抓獲。33歲的汪清交代,作案後他逃亡甘肅躲藏數月,同年年底來到姐姐汪某家中。『現在警察在到處找我……』在姐姐家待了幾天後,汪清告訴姐姐,他在萬州老家伙同他人搶劫,還出了人命。
在得知弟弟的情況後,汪某收留了汪清,並對外稱弟弟叫『汪友明』。此後,汪某又花費2000元,為弟弟辦理了一張新身份證;接著她又委托四川省鄰水縣的夫家親戚,將汪清帶到新疆等地去打工以逃避追捕。
2004年,汪某得知遠嫁山東的鄰居陳某回鄰水縣省親,於是委托對方在山東為兄弟找個媳婦。次年,經陳某牽線搭橋,汪清與山東省少平縣一楊姓女子結為夫妻。為讓弟弟徹底從警方的視線中消失,汪某又幫助弟弟頂包當地智障人員蔣某的戶籍資料,將汪清的戶口遷移至山東。
汪清落網後,供出了姐姐為他操辦的一切。之後,警方以汪某涉嫌構成窩藏、包庇罪,將汪某刑事拘留。
『當時勸他自首,可能處罰還要輕些。』萬州區檢察院提審汪某時,汪某後悔不已,稱一時的心太軟不僅害了自己,也耽誤了弟弟。汪某稱,父母死得早,汪清是她唯一的弟弟,當時心想只要他今後好好做人就行,因此想方設法為他逃亡提供方便。
檢方介紹,按照我國《刑法》第310條規定,犯窩藏、包庇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