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碎屍案被告詳述肢解過程 將人骨混進街市肉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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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帶被告到過石硤尾街市重組案情,但當時被告並未向警方承認曾在街市內棄置人骨。(圖片來源:明報)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16歲援交少女王嘉梅被客人殺死後碎屍案21日續審,從控方播放被告與警方的會面紀錄中,被告承認在6小時內將王嘉梅的屍體放血、砍件、起皮拆肉碎屍,再用約3小時處理現場,包括先將人骨混到街市豬肉檔等。被告碎屍後倒頭大睡,數天後更在的士高花掉屬死者所有的3200元。
24歲被告丁啟泰,被控於去年4月27日在香港謀殺16歲少女王嘉梅。丁早前也已承認另一項阻止屍體非法埋葬罪。
丁於去年5月8日與警方進行第5次錄像會面時,突然推翻之前棄屍大海的說法,承認將王嘉梅的屍體碎屍,並指『因為整個過程覺得太變態,不敢講出口,之後想想我覺得對死者不住,一定要講的』。
丁指於案發日(4月27日)下午約4時發現王死後,想了5至10分鍾,就將王搬到廁所,自己則蹲在廁所外。他先將王的頸部位置用菜刀『拉一下』放血,過了10至15分鍾,見已沒有血流,便用水衝走血漬,將王的額頭貼地,放碪板在頸部位置,先將頭顱斬下,放進一個黑色膠袋內。
被告繼而將王的雙腳、雙手切下,徒手將內髒悉數扯出,再一段一段將屍身切成碎塊扔到廁所內衝走。至約晚上10時許,丁用紙袋及膠袋載著頭顱,乘6C巴士到九龍城碼頭,走到旁邊近海的石級後,將紙袋倒轉,讓頭顱掉到海中。隨後乘的士回家,途中曾致電告知謝姓友人指自己殺了人及棄屍,對方半信半疑。
回家後約午夜12時,被告將放在家中屬於王的手腳、肋骨及脊骨,分兩次傾倒到寓所附近的石硤尾街市內,豬肉檔旁載有被人棄置豬骨的竹籮中,企圖以人骨混豬骨以作掩飾。
被告隨後再清理寓所,拿走王錢包內3400元,將王的所有證件手袋手機等剪爛棄掉,至凌晨3時完成清理工作,便倒頭大睡。他也承認在被捕前曾到過的士高,將屬於王的錢花剩200元。
作者: 來源:中新網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