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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8個月的時間,一個『無名小卒』在銀行裡翻雲覆雨,『乾坤大挪移』500萬元用於炒股,不為人知……而讓他如此膽大妄為的原因則是,他曾經向上級匯報過監管漏洞,但卻無人過問。
更令人深思的是,一位辦案人員說:『如果他事後及時將錢補上,那麼可能誰也發現不了他的這次「大轉移」……』
一個不帶『長』的『小人物』,竟然挪用公款500萬元,成為了名副其實的『大碩鼠』。近日,雲南省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某銀行麗江分行員工馮小平挪用公款案作出宣判,馮小平因挪用銀行存款准備金500萬元炒股,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法院同時判令其賠償某銀行經濟損失近300萬元。
近年來,類似馮小平這樣的『小人物』制造出的『大腐敗』,媒體曾披露過不少。總的來說,『小吏巨貪』可分成兩類:一類是職微權重者;另一類是無職無權者,利用自己的特殊崗位、制度上的不完善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大膽作案,將公款『變』為私款。
而馮小平就屬於第二類。作為同城交換員的他連『芝麻官』都還算不上,但其崗位卻很特殊———直接與錢打交道。憑著對工作的熟悉和了解,加上制度上的破綻和管理上的漏洞,他不費吹灰之力就能將銀行的錢『轉』入自己的口袋。如果說第一次得手尚有些膽戰心驚,第二次、第三次得手,則變成了泰然處之甚至明目張膽……
不過,最令人感慨的是,在事發前兩年,馮小平曾經向其上級反映過銀行的監管漏洞,但卻無人問津。直至馮小平案發,這一漏洞纔重新為人所重視。
無職無權崗位特殊業務能手鋌而走險今年34歲的馮小平出生在國家級貧困縣———雲南省麗江市永勝縣,案發前是某銀行麗江分行的職員。他的人生逆轉,緣於2007年一次偶然的工作調動。
2007年8月底,因為某銀行麗江分行七星支行負責同城交換業務的王某生病,馮小平被安排接替王某的工作,擔任同城交換員。
『他的業務能力比較強,平時工作也勤懇,人也老實,沒發現有什麼不良嗜好。』馮小平的一位朋友告訴記者。而一位辦案人員也向記者表示,縱觀整個案件,馮小平在業務能力上確實屬於佼佼者。
據了解,如此的評價來源於兩個方面:一是馮小平被調任同城交換員後短短幾天,就發現銀行資金管理存在漏洞;二是馮小平從挪用第一筆銀行准備金到案發,歷時長達8個多月纔被發現。
根據馮小平交代,他被調任同城交換員後,發現銀行管理資金方面沒有實質有效的監督,『當時所謂的監督只是流於形式,在這個崗位上的人很容易把資金操作出去』。
馮小平說,在發現漏洞後,他將情況向單位有關領導進行了反映,但並沒引起任何重視。直到2008年3月,馮小平仍然一個人被單位放在該崗位上。
如此明顯的監管漏洞,又未引起重視,加上因買房貸款,囊中越來越羞澀的馮小平的心開始躁動起來。
漸漸的,一個借雞生蛋、利用銀行准備金去炒股賺錢的計劃慢慢在馮小平的心中形成,左思右想、反復斟酌之後,他決定鋌而走險。
監管漏洞無人重視挪用公款泰然處之2008年3月20日,馮小平私自填寫了一張轉賬進賬單,將一筆200萬元的資金轉到了一個名為陳美容的工商銀行賬戶上,同時虛增了200萬元的結算資金。而這個名為陳美容的賬戶,是馮小平借用其弟媳的身份證私下開的,同時他還以該名字在某證券公司營業部開了個賬戶。
這第一筆200萬元的『飛來橫財』很快就被馮小平用於炒股,但顯然『股神』並沒有向這位業務能手伸出『橄欖枝』。從2008年3月24日到2008年12月,雖然中間曾經有過小賺,但在短短8個月的時間裡,200萬元就被馮小平在股市裡『揮霍』得所剩無幾。
而此時,在某銀行相關負責人眼中,馮小平仍是個恪盡職守的業務精英。
『再賭最後一把,把損失扳回來!』帶著這樣的想法,2008年12月2日,馮小平再次挪用公款200萬元,並投入股市;2008年12月11日,又有100萬元流入了他在股市的賬戶。
在此期間,馮小平『泰然處之』,照常上下班,好像並不擔心會東窗事發———因為,根據他的『專業』判斷,按照銀行現有的監管制度,一般情況下是很難發現自己的行為的。
據馮小平稱,按銀行的內部規定,同城交換員的工作就是在會計受理憑證、下賬並將憑證報給他後,錄入再將交換憑證交到中國人民銀行即可。『而會計一般不會一筆一筆地來查賬,這樣銀行這方面我就很安全;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我會暴露,就是中國人民銀行突然查賬,並且是逐日檢查纔能發現,如果按月檢查也是發現不了的。』馮小平說。
『如果馮小平炒股不虧,事後及時將錢補上,那麼可能誰也發現不了他的這次「乾坤大挪移」。』一位辦案人員不無感慨地對記者說。
不過這次『幸運之神』也再次遺棄了馮小平,2009年1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突然到該銀行進行對賬。
得到這個消息後,馮小平如坐針氈,唯恐挪用公款一事會『大白天下』,便迅速將手中的股票全部賣出,但此時他賬戶上的虧損已近300萬。
是出逃?還是自首?———這兩個選擇不停地在馮小平的腦海中盤旋。然而,還未等到他做出選擇,5天後,中國人民銀行在對賬中就發現該銀行麗江七星支行准備金不翼而飛了500萬元。
當天,該銀行有關負責人便找到馮小平談話,馮小平隨即主動交代了其挪用公款的事實。而此時,對於在股市中『灰飛煙滅』的280餘萬元,馮小平已是『回天無力』。
『小人物』也須警惕『三管齊下』堵漏洞在庭審過程中,馮小平的辯護律師向法庭表示,某銀行麗江支行存在的一人多崗、事後監督流於形式的情況,給違法人員提供了犯罪的可趁之機。『馮小平從挪用第一筆公款到最後一筆,中間間隔長達8個多月,而最終還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在對賬時發現的,這足以暴露出某銀行麗江支行存在監督漏洞。而更重要的一點是,馮小平在挪用公款之前就發現單位資金監管存在漏洞,並向有關領導反映過,但並沒引起足夠的重視,這是導致馮小平走向犯罪的一個原因。』馮小平的辯護律師說。
針對此說法,麗江市中院認為『不能將其犯罪行為歸責於銀行的監督管理不力,故對該辯解和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雖然律師的辯護意見最終沒有被法院采納,但是,此案暴露出的一些問題卻令人深思。據一位銀行職員向記者介紹,在各商業銀行,特別是市縣一級的商業銀行,由於條件差,工作人員少,一人多崗的情況並不鮮見,日常的監督機制也往往難以發揮作用。
『失控的管理,用權監督的缺乏,這一切使得一個個普普通通的「小人物」略施小計,就能用謊言和伎倆「翻雲覆雨」,而不為人知。這種現象的確值得有關方面反思。』一位參與辦案的人員對記者說。
據了解,目前,針對各級領導乾部的公共權力監督,我國已經有了一套日漸完善的法律規章制度。而對工作在基層或底層的『小人物』,則缺乏強有力的監督措施。
有專家認為,『縣官不如現管,現管不如辦事員』。這些『小人物』,『官位』不大甚至沒有『官位』,他們的『權力附加值』也多不為人注意,但他們卻往往擁有具體的『事權』,或者管錢或者管物。因此,針對『小人物』的反腐,需要關口前移,重視制度建設———『種疫苗』、『下猛藥』、『治根本』三管齊下,纔能堵漏洞、防未然。
案意現在,一提起腐敗,人們關注的焦點多是一些位高權重的『熱點』人物。但是,接二連三發生的『小人物』腐敗案件警示我們,『小人物』也能大貪特貪。
『小人物』之所以也發生腐敗現象,首先是因為他們擁有了一定的權力。而在權力監督上,我們習慣於『抓大放小』,公眾關注最多的也是如何加強對高官和『一把手』的監督,而對『小人物』手中的小權則重視不夠,導致了監督的缺乏。此外,制度上的欠缺和管理不到位,也使得『小人物』有空可鑽。
相關鏈接除了馮小平這樣的銀行職員挪用銀行准備金,此前發生的多起案件也例證了『小人物』腐敗現象:11名國家部委、企事業單位收發室的收發員,竟利用職務之便,以『加大郵資吃回扣』的方式,侵吞了近150萬元公款;某基金會的一個普通會計,竟被查出8年來涉嫌貪污1200萬餘元、挪用公款兩億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