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傑車禍案續:市交管部門終止復核 原認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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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7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對『周某申請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一案依法終止復核。
2009年6月2日3時45分,在朝陽區高碑店北路115路公交總站處,周某所駕車輛與高某某所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7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陽交通支隊作出京公交(朝)認字2009第09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確定周某為主要責任,高某某為次要責任,兩名乘客為無責任。7月6日,周某代理人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復核申請,請求責令朝陽交通支隊重新調查認定。7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受理了周某的復核申請。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對朝陽交通支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等依法進行了審查,已作出維持朝陽交通支隊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擬於7月23日向當事各方宣布。鑒於周某代理人於7月22日,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提交了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受理周某與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的立案通知書周傑駕無牌大奔撞車續:周傑告的士公司索賠20萬。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三條第三款:『在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的規定,於7月23日依法終止復核。
終止復核後,朝陽交通支隊作出的京公交(朝)認字2009第09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即正式生效。朝陽交通支隊將依法對周某、高某某的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作者: 來源:新華網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