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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顯躍(左二)在庭審現場本報記者 李猛 攝
新聞回放:1998年5月13日1時許,一男子竄至遼源市東豐縣某鎮一居民家,家中大人熟睡,他將10歲女孩抱到室外奸淫。之後三年,東豐縣又發生10餘起同類手段的強奸幼女案。
2002年,此系列案件被列為省公安廳一號公案。2008年10月25日,在德惠市102國道20公裡處,正騎摩托車逃竄的犯罪嫌疑人黃顯躍被警方抓獲。2009年6月12日在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
昨日9時30分,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對東豐縣系列強奸幼女案的被告人黃顯躍公開宣判,以強奸罪、盜竊罪,一審判處黃顯躍死刑;金桂華(黃顯躍妻子)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辯稱是『猥褻』法院不予采納
黃顯躍在庭審中辯解,對多名小女孩只實施了猥褻,不應定為強奸。
法院認為,黃顯躍夜間侵入被害人室內,趁大人熟睡,強行將被害人抱出至山上、地裡、大棚甚至廁所等僻靜地點,主觀上是想施以奸淫,客觀上采用了持械、捂嘴、卡脖子、打耳光等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了一系列強奸行為。
雖有數起犯罪未實際完成,但由於其侵犯的對象為幼女,雙方生殖器官一經接觸即視為既遂。故其辯解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不予采納。
強奸犯罪中,侵害對象最小的僅5歲。被害人多數被迫改名換姓或搬離原住所,惟一一名成年受害者也因此而離婚。其犯罪行徑持續十年之久,給當地治安和群眾生活造成極大恐慌和不良影響。
判死刑罰款3萬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顯躍自1998年5月至2008年8月間,相繼在東豐縣及周邊鄉鎮、黑龍江省安達市等地作案16起,其中強奸幼女11起,既遂7起,未遂4起;強奸婦女5起,既遂3起,未遂2起。其中除1人為成年婦女外,其餘4人均為不滿18周歲的少女。
黃顯躍因強奸犯罪被通緝,外逃期間盜竊兩起,被盜物品價值人民幣3.1萬餘元。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強奸罪、盜竊罪。鑒於其犯罪動機卑鄙,手段殘忍,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且作案持續時間長,社會危害影響大,情節十分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從重處罰;其犯盜竊罪數額巨大,但因該項犯罪系其主動交代,依法可認定為自首,從輕處罰。
判處黃顯躍犯強奸罪、盜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被告人金桂華明知黃顯躍有重大犯罪行為,而仍為其辦理假身份證幫其逃匿,犯窩藏罪,情節嚴重,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自稱有精神問題提出上訴
黃顯躍和金桂華均提出上訴。
黃顯躍稱,他犯罪前,長期和妻子吵架,受妻子刺激存在精神問題,且犯罪時意識不清醒。
金桂華稱,她不相信丈夫會乾出這樣的事情,聽親屬說丈夫肯定會判死刑,為了讓丈夫多活幾天,纔幫他潛逃,由於法律意識淡薄,且自己身患癌癥,希望從輕處理。
昨日上午,被告人的多名親屬旁聽宣判,其中兩被告人的23歲兒子黃某,一直流著淚水。法庭宣判結束,兩被告人被帶出關押室時,黃某欲強行衝進關押室與父母見面,被法警阻攔。黃某情緒激動,未接受記者采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