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漢撿到炸藥賣1500元 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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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一堆炸藥,賣了1500元錢,卻可能在監獄中終了殘生。六旬老漢司某至今仍在後悔當初的行為。
昨日,來自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信息顯示,因犯非法販賣爆炸物罪,這名老漢被解放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司某是修武縣某村村民,2007年3月,在一堆玉米稈下發現六七袋炸藥、1盤導火索及20多枚雷管。司某沒有聲張,悄悄用平板車將這些爆炸物品拉回了家裡,並托經常到礦上拉礦石的朋友趙某(已判刑)尋找買家。
不久,在趙某的聯系下,司某分三次將175公斤炸藥、200米導火索和20多枚雷管出售給了礦主崔某等人,獲利1500餘元。後警方接群眾舉報,在崔某家中查獲了這些爆炸物。接著,查出了司某,但司某提前得知信息跑了,多次抓捕未果。
去年12月,司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被批准逮捕。
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司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爆炸物罪,且從數量上已構成了情節嚴重,綜合考慮其具有自首、認罪態度較好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作者:王紅偉 來源:中新網—河南商報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