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受賄58萬判1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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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貴州省安順市人民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起公訴的原該省遵義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遵義市總工會主席蔣永受賄一案經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後,已於近日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蔣永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
被告人蔣永原系遵義市第三屆人大代表,2002年11月至2007年1月任遵義市總工會主席、黨組書記,2007年2月至案發任遵義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遵義市總工會主席。
安順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3月26日,遵義市總工會通過出讓的方式,取得了遵義市廣州路2637平方米的14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用於修建市工人文化宮。時任遵義市總工會主席的被告人蔣永,在主持單位與房開商聯建該工程項目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為聯建房開商謀取利益,且多次收受房開商賄賂現金共計58萬元。
此案經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後,認為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蔣永受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如前判決。
(新華網綜合)
作者: 來源:新華網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