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一男子生意場上起矛盾 找人報復終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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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7月27日訊 做生意與人發生矛盾,卻不尋求正確的方法處理,而是找人伺機報復。日前,參與報復被害人致其輕傷的兩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判刑。
2008年3月初的一天,綏芬河市某有限公司的劉某(另案處理)找到付某(已判刑)讓其報復與他在生意上產生矛盾的趙某,付某沒有同意,但答應幫忙找人實施報復。付某先是找到鄰居楊某(已判刑),楊某又找到劉某、韓某來到綏芬河市。
2008年3月10日22時許,三人在綏芬河市某小區G棟門前發現了趙某的汽車,經三人商量後,其中一人回到旅店取出事先准備好的管鉗子和電警棍,三人分工明確:由劉某動手,楊某打車接應,韓某望風。當趙某從樓內出來時,劉某上去用管鉗子將趙某頭部打傷,又用電警棍擊打趙某的脖子和後背,之後,三人逃跑。經法醫鑒定,趙某頂骨凹陷性骨折構成輕傷。今年年初,劉某和韓某分別在錦州和上海被公安機關抓獲。
日前,經綏芬河市法院審理認為,劉某、韓某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處韓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作者:王曉丹 來源:東北網-牡丹江晨報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