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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7月29日訊 25日,《新晚報》刊發了《一司機昨接最高罰單》一稿,報道了偷卸殘土的司機劉某被城管執法人員處以上限5萬元罰款的新聞,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昨日南崗區城管行政執法局介紹,由於當事人劉某無力承擔5萬元巨額罰款,且是初犯,在其寫下保證書後,執法部門將對其個人處以5000元罰款,暫時滯留車輛,待交付罰金後纔能放行車輛。
雖然5000元是哈爾濱市對亂卸殘土車的司機個人實施的最高罰金,但在對於偷卸殘土等違規貨車的處罰上,該典型事件依然凸顯出『執法難』的尷尬境地。對此,記者采訪了多方專家,共同探討破解偷卸殘土車『執法難』的良方。專家們認為,對偷卸殘土車施以『重典』,可以加大違法者的違法成本,為冰城街路環境加一道『保護屏』。
律師:車主或單位有連帶責任
『對當事司機的罰款只是手段,不能以罰代管。』北京未名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慶纔律師說,對於該事件的司機劉某的重罰是應該的,但從這件事上看,處罰違規貨車司機個人的同時,今後是否也可以考慮對車主或車輛所屬單位進行處罰,因為對於車輛來說,車主或單位也應負有管理的責任,最起碼有選人不當的問題,一旦司機違法,其『老板』必須負連帶責任。如遇執行難,可考慮將滯留車輛依法拍賣。
政協委員:須多部門聯合執法
南崗區政協委員閻光偉說,大貨車野蠻傾倒殘土事件屢見不鮮,已成為影響城市環境的老大難問題。哈爾濱市目前對違法車輛適用『重典』,不僅可以震懾違法行為,更可以加大其『違法成本』,讓其『違法成本』、代價與利潤成正比。據了解,原來僅二三百元的處罰太低,拉一車殘土至少可以賺400元錢,即使除去處罰成本,一車依舊有一兩百元的收入,違法者根本不在乎,並存有僥幸心理。
重罰,還加大了執法難,因此,需要交管、交通、城管行政執法等多部門的聯合行動。視頻監督也要健全,交管、城管部門的視頻監控系統應資源共享,尤其是城郊接合帶、殘土車必經路段等,要重點監控。
執法專家:重在執法操作性
市城管行政執法局指揮督察處處長李銘友稱,關於私卸殘土、超載等違規貨車的處罰,確實比較難,首先是難抓現行。自日前哈爾濱市推出市民舉報可獎500元的措施後,目前僅有一起市民舉報證實的,因為舉報需要有證據,比如照片、錄像等。最重要的是在證據確鑿後,一般司機都不配合,甚至還暴力抗法,更別說上限處罰了。因此,目前哈爾濱市執法過程中,主要采取滯留違法車輛的手段,只要截住了車輛,必須處罰。
在執法的幅度上,如對於亂卸殘土可以處以5000元至50000元的規定上,李處長建議,在違法情節輕重的基礎上,是否配合執法也應納入其中,即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不配合執法工作的,甚至暴力抗法的,一律嚴罰,按上限處罰;配合執法的,寫下保證書的,則可視情節按中限或下限處罰。
同時,專家們建議,對於違規大貨的『執法難』,其實也暴露了執法細節的可操作性不強,因此哈爾濱市應該出臺相關配套措施。
新聞鏈接
依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其中第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