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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北京7月28日消息 為期兩天的全國法院調解工作經驗交流會今天(28日)在黑龍江哈爾濱市舉行。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等8個法院進行了大會交流,最高人民法院通報表揚了50個在調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法院。大家普遍認為,人民法院應當進一步加強調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糾紛,實現案結事了,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這次會議是我國建國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全國性的法院調解工作會議,共有將近200人參加。
去年以來,我國受到國際金融危機嚴重影響,因就業、勞動爭議等民生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大量增加;因土地征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等利益格局調整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介紹說,各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壓力不斷加重:『2008年,全國各級法院受理和審結案件數量首次突破一千萬件,今年上半年又增長了8.25%,長期以來形成的訴訟難、執行難等問題仍然突出。』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調解優先就是在處理案件過程中,首先考慮用調解的方式處理。調解可以引導當事人平等自願自主解決糾紛,解決方案體現了當事人雙方的共同意志,在調解的過程中逐漸化解當事人恩怨,最終實現案結事了。
其實,調解和判決是在審判過程中處理案件的兩種不同方式。如何纔能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王勝俊院長指出,不論是調解還是判決,都必須立足於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我們也不能片面追求調解率,不能不顧當事人意願強迫調解;也不能不顧辦案效果,只求結案了事,草率下判。』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潘劍鋒認為,人民法院在堅持調解優先的同時,要按照『調解』的規律辦事,做到『當調則調,當判則判』:『不能夠在一個時期內,因為過份強調某種東西,把另外一個其實也是很符合解決糾紛規律的很有效的制度給弱化了,弱化以後「調解」是承擔不起或是扛不動構建整個和諧社會這竿大旗的,像判決或者訴訟外的解決機制同樣要扶起來,這個旗纔插得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