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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7月30日訊 『父母付首付,小兩口還貸款』,是許多年輕人結婚購房的流行做法,但如今年輕人『閃婚閃離』如同家常便飯,這無疑讓『買房置地』的父母們擔心,一旦日後婚姻告急,自己積攢的『血汗錢』就歸了『外人』。記者了解到,不少為子女買婚房的父母都患上了『婚房懮慮癥』,為防止兒女婚房糾紛問題,要求子女通過婚前財產公證明確婚房權屬的事情越來越多。
26日,記者在南崗區一家律師事務所見到一對老夫妻。他們女兒與僅相識6個月的女婿剛剛結婚,女婿家條件不好,新房是老夫妻首付15萬買的商品房,由女兒、女婿自己按揭付款,產權證寫的是女兒和女婿兩人的名字。可小兩口結婚後總是吵架,好一天壞一天,甚至鬧到要離婚的程度。老兩口很擔心,房子會被當成夫妻共同財產平分。『我們也希望他們好好過下去,可又怕真到離婚這步,我倆辛苦掙下的家當就成了別人的。這些天,我們就商量這事兒,想找個明白人討個主意。』
老夫妻的鬧心事兒並非個例,記者從多家律師事務所了解到,很多律師都接待過類似的法律諮詢,來諮詢的老人多是80後年輕『閃婚族』的父母,小兩口婚姻狀態不穩定,潛在的婚房糾紛,使得不少父母患上了『婚房懮慮癥』。
『婚前公證婚房的權屬問題,可以有效解決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糾紛。』律師董宏偉介紹,婚前財產公證是最具權威性的一種法律保護,父母可以指明自己給付的房產或首付款是贈予夫妻中一方的,即使日後小夫妻的婚姻發生變化,這部分財產也不會被平分,可以從法律上解除父母們的懮慮。
『對父母所買或者付首的婚房進行權屬公證,已經不在少數。』呼蘭區公證處的公證人員告訴記者,僅以呼蘭區的情況看,去年共辦理了民事公證400多件,僅有1件婚前財產公證,今年前6個月,共辦理民事公證370多件,婚前財產公證就有12件。『很多給孩子買房的父母為保護自己的那部分財產,要求子女前來公證。』
婚姻家庭指導師白鳳桐認為,婚前財產公證是婚姻生活的雙刃劍,一方面,它能保護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另一方面,也可能讓一些人心裡不舒服,給婚姻生活帶來陰影。作為父母,為子女日後的幸福擔心和謀劃是可以理解的,但過分勉強子女的意願,就可能導致讓子女解了遠懮卻添了近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