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男子因喜愛私藏槍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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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興海鹽的祝某、汪某、朱某三人因喜愛槍支而將極度危險的槍支藏於家中,並相互傳借。近日,三人因非法持有槍支被判刑。
2008年5月左右,汪某從他人處取得一把自制手槍,偷偷藏匿於家中。後吳某得知他有一把槍支,便於11月向汪某借槍。拿到槍支後,吳某將槍支轉借給了祝某。祝某拿到槍支後愛不釋手,遲遲不予歸還。後經吳某反復催要,祝某將槍支還給了他。
2009年2月底,另一犯罪嫌疑人朱某也向吳某借槍,並將槍支鎖進自家保險櫃中。在得知公安機關正查有關人員之後,害怕暴露的朱某打電話讓其母親去保險櫃中將槍取出藏好。而第一次見槍的朱母慌忙中,將槍支藏在洗衣機後面。剛藏好,門便被敲響了,公安人員當場將該槍支依法查扣。後經嘉興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該槍支具有殺傷性。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祝某、朱某、汪某違法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但鑒於祝某有立功情節,朱某和王某在案發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系自首,遂判處三人有期徒刑十個月至六個月不等。
作者:袁爽 來源:中新網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