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元購房款買了本假房證 貪房主一房兩賣獲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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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償還欠款,一『貪房主』竟將通過中介出售的房子轉賣他人,事後又以偽造的房屋產權證從購房者手中騙取20萬元。近日,這名『一房兩賣』的『貪房主』因合同詐騙被判重刑。
據道裡區法院法官介紹,去年4月,房主王強在道裡區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刊登售房信息,將自家一套150餘平方米的房屋出售。沒過幾天,王強通過中介公司將房子賣給了林女士。因該房屋在銀行有抵押貸款,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王強收取林女士2萬元定金。當年7月,王強又收取林女士3萬元。到了12月末,王強催促林女士交納剩餘房款。林女士提出要房屋產權證。幾日後,王強交給林女士一本房屋產權證,並收取了林女士15萬元。交了20萬元纔拿到產權證的林女士覺得產權證字跡模糊,於是拿到房產管理部門查證,被告知該產權證是偽造的,遂向警方報案。
經查,當年8月,王強以相同的價格將該房屋賣給市民張某,並辦理了房產轉讓手續。警方將王強抓獲後,王強交代,7月份他向林女士收取3萬元後,因為朋友追債、自己做生意缺少資金,於是將房屋賣給了他人。林女士向他索要房屋產權證時,他就找人做了一個假房證,沒想到馬上就露了餡兒。
法院認為,王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不久前,道裡區法院以合同詐騙罪一審判處王強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以5萬元罰金。
作者:戴君莉 張宏岩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