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3年不送檢涉嫌玩忽職守 刑警隊長和法醫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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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得到證實,因為拖延近三年不送檢強奸案檢材,致使犯罪嫌疑人逍遙法外,負責此案的平輿縣公安局刑警隊隊長黃東亮、法醫段喜華因涉嫌玩忽職守罪,已被檢察機關刑事拘留。
據介紹,2002年10月12日晚,駐馬店市平輿縣東皇廟鄉婦女崔某在家中被入室偷盜者強奸。次日,她和丈夫一起去平輿縣公安局報案,把她和犯罪嫌疑人使用過的衛生紙作為證據上交,並交了500元的鑒定費,但公安機關遲遲沒有送檢。因缺少證據,犯罪嫌疑人一直逍遙法外。經崔某一家多次上訪,這堆衛生紙終於在案發近3年後送到公安部做DNA檢驗,但衛生紙上的精斑已霉變,DNA已無法檢出。
鄭州大學法學院刑法學教授劉德法認為,公安機關在接到報警後應當盡快進行現場勘查,並將證據及時送檢,而有關辦案人員在取得重要物證後既未及時送檢,又未對證據進行妥善保存,使得重要證據滅失,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其嚴重玩忽職守的行為已經涉嫌瀆職犯罪。
據了解,今年6月20日,崔某向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要求檢察機關依法追究平輿縣公安局有關辦案人員的責任。當地檢察機關有關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指派專門人員進行調查,檢察機關依法對平輿縣公安局時任刑警隊隊長黃東亮、法醫段喜華涉嫌玩忽職守罪進行立案偵查。
作者:鄧紅陽 來源:中新網—法制日報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