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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殺13歲男孩藏屍旅行箱 22歲被告一審被判死刑
2009年07月31日 17:01:26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年紀輕輕不走正途,為圖錢就綁架殺人!』昨日(7月30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社區宣判了一起綁架案,22歲的被告人黃海綁架並殘忍殺害13歲男孩的經過,激起旁聽群眾強烈譴責。黃海一審被判處死刑。

  黃海,男,1987年3月出生於周至縣,高中文化程度。2007年8月開始租住在西安碑林區樂居場。2007年10月24日,想到自己無錢交房租,黃海起了綁架勒索的邪念。當天下午5點多,黃海在租住地附近游蕩,盯上了放學回家的小潤,遂上前搭話。黃海借口自己弟弟被打了,讓小潤前去認人,把他帶往租住房。

  隨後,黃海控制了小潤,並給小潤父母打電話,讓小潤謊稱自己因盜竊被扣,讓父母盡快准備3萬塊錢,否則性命不保。其後,黃海多次聯系小潤父母,稱『不趕快准備錢,就等著收屍』!然而,就在小潤父母緊張湊錢時,黃海卻因懷疑他們已經報警,連捂帶勒將小潤殘忍殺害,並藏屍旅行箱內。

  不久,黃海接到小潤家人交付贖金的電話。當晚,黃海出現在約定的交易地點時,被民警當場抓獲,小潤的屍體隨後在黃海租住房內找到。經法醫鑒定,小潤系被他人堵捂口鼻、勒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2007年10月25日,黃海因涉嫌犯綁架罪被刑事拘留,次日被依法逮捕。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後,小潤的父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嚴懲被告人,並判令其賠償死亡賠償金等22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黃海以勒索錢財為目的,綁架並殺害他人,已構成綁架罪,罪行嚴重,依法應予嚴懲;給被害人家庭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因被告人確無賠償能力,故可免予賠償。一審判處被告人黃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昨日上午,黃海在省建三公司家屬院200多名群眾的圍觀旁聽中接受了法庭宣判,當聽到自己被判處死刑後,黃海當庭表示會上訴。

作者:薛雯 代盼盼    來源:中新網—西安晚報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