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乾雜店老板為40元小利當毒販中介被判拘役
|
|
為收取40元的好處費,四川成都一乾雜店業主竟將自家店鋪提供給毒販用於毒品交易。成都市金牛區法院於6日對其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據了解,被告人楊福田系成都市荷花池菜市『明瓊乾雜店』業主。今年4月23日13時左右,販毒人員易某某與購買毒品的雷某某在楊福田的店鋪內進行毒品交易。被告人楊福田在知曉雙方在其店內進行毒品交易的情況下隱瞞不報,並在交易結束後向雙方各收取了20元好處費。易某某和雷某某在離開時被民警抓獲,並收繳出30.2克海洛因成分的毒品。
金牛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楊福田明知他人販賣毒品卻為其犯罪提供方便,從中牟取利益,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考慮到其作為從犯未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遂對其減輕處罰,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金牛區法院工作人員透露,在近期四川省查獲的販毒案件中,以販養吸,協同他人犯罪等中小型案件佔有相當大的比重。對民眾加強涉毒犯罪的法治宣傳教育仍是當前的重要任務之一。
作者:萬獨伊 陳太富 來源:中新網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