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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去年8月、曾引起社會關注的咸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蔡健民遇害一案,昨日在咸陽市中院開審,被告人張鵬被公訴機關指控涉嫌犯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等3項罪名,受害人家屬也提出28萬餘元的附帶民事賠償。
凶手與受害人同住一單元
公訴機關指控,去年8月21日晚,農機公司下崗職工張鵬在下樓時,發現與自己同住一個單元的蔡健民家防盜門未關,隨即產生搶劫念頭。次日凌晨2時許,張鵬在其家中通過對面樓房玻璃的反光,觀察蔡家情況,當時發現蔡家電腦開著,約一小時後,張鵬發現蔡家熄燈,確定蔡家人已入睡。凌晨5時許,張鵬攜帶白尼龍繩從其居住的6樓下到4樓,潛入蔡家,借著窗外光線,發現蔡健民一個人睡在臥室床上,張鵬先用一條浴巾蒙在蔡的臉上將其搖醒,聲稱搶劫,威脅其不要亂動,並用尼龍繩將蔡健民手腳捆綁,索要錢財,蔡稱家中沒有錢。為防留下指紋,張鵬將一只棉襪套在手上四處翻找,劫取蔡的銀行卡6張及600元現金,還有手表、手機、一套奧運紀念郵票等物。此時,蔡健民掙脫繩索,將房門反鎖。響聲驚動了張鵬,張鵬以為蔡健民認出了自己,於是產生殺人滅口的念頭。張鵬再次采取威逼方式將蔡捆綁在床上,蔡用力掙紮,當繩索即將掙開時,張鵬從客廳拿來兩把刀,將已掙脫的蔡健民壓倒在床,蔡健民不斷呼喊反抗,兩人扭打在一起,張鵬用刀在蔡的背部猛刺數刀,當蔡掙紮著走到餐廳時,張鵬又用刀在其胸部連刺數刀,直至蔡當場死亡。
檢察機關還指控張鵬涉嫌犯有盜竊罪,2007年6月26日晚,張鵬使用事先偷配的鑰匙,潛入延安百貨大樓內的原打工單位,竊取了單位辦公室內現金29000元及電腦、照相機、攝像機、移動硬盤各一部,還有一條半中華牌香煙。
死者家屬提出28萬元民事賠償
除了公訴機關指控張鵬涉嫌犯有故意殺人、搶劫、盜竊3項罪名外,蔡健民的家人還向被告人提出28萬餘元的附帶民事賠償。庭審時記者注意到,犯罪嫌疑人張鵬對於自己所犯罪行,很痛快就全部承認,法庭向其發問,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和民事賠償有沒有異議,他一概用『沒有』二字回答。對於答辯,他表示『沒有啥答辯的』,而最後陳述時,張鵬也只說了『(對自己)從重從快,不要浪費時間』。昨日12時,法庭宣布休庭,當庭沒有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