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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陽公路段8人分公款案開審 被告稱分錢不算貪污
2009年08月07日 14:19:02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曾引起外界關注的紫陽縣公路段8人集體貪污40萬元一案,昨日在石泉縣法院公開審理。控辯雙方就犯罪事實認定、定刑和量刑等展開激烈辯論。

  8人平分40萬元公款

  檢察機關查明,2006年12月底,時任公路管理段段長的被告人徐英平和副段長張良平、財務股長羅小磊,在安康市公路局參加年終決算會議,得知自2006年底開始,各縣區公路段在工程決算時若有結餘工程款將被省上收回這一情況後,為不使結餘工程款被收,幾人回到紫陽公路段後,徐英平召集支部書記杜順華、工會主席王平、副段長張良平、羅小磊、史安利、張勇、向軍一起商議年終決算以及如何處理2006年結餘工程款等問題。

  經8人商議決定,將2006年結餘的工程款截留,由生產股利用虛列工程的方法找施工隊『背皮』,然後報財務股核銷套取工程結餘款,將結餘的工程款套出。會後,杜順華等人找到包工頭周芝銀,協商同意後,史安利、向軍等人偽造工程結算單,徐英平、張良平、王平、史安利、張勇、向軍與周芝銀分別在偽造的工程結算單上簽字後交給羅小磊,由羅小磊將虛列的55萬元工程款掛在『應付周芝銀工程款』賬上。

  2007年底,張良平等人聽說徐英平要調走後,便找徐英平商量所套出的工程款如何處理。在此情況下,徐英平召集杜順華等7人共同商議,經商議決定最終將套取的工程結餘款中的40萬元平均私分。下餘15萬元公路管理段做了其他支出。案發後,8被告人均全部退交了贓款。

   被告人辯稱行為不算貪污

  在當日的庭審中,公訴方認為,徐英平、杜順華、張良平、羅小磊、王平、史安利、張勇、向軍身為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采取騙取的手段套取工程款後,各自非法佔有5萬。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以貪污罪追究8人的刑事責任。

  公訴人還認為,在此案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徐英平、杜順華、張良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羅小磊、王平、史安利、張勇、向軍起次要作用,系從犯。被告人徐英平在司法機關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被告人王平、向軍在未受到司法機關調查談話和詢問情況下,向司法機關主動投案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徐英平、王平、向軍的行為屬自首行為。

  徐英平等8人的辯護人認為,8名被告人分掉40萬元工程款的行為不應定為貪污罪,應屬違反財經紀律行為,在定刑上應定為私分國有資產罪較為合適,因為他們在2006年套取工程款後,沒有提出或決定要將這些錢佔為己有,而打算用於公路段職工福利方面,可是到了2007年底,聽說段長徐英平要調走後,段長徐英平覺得他們常年在一線工作辛苦,加之這些年乾工程的盈利公路段全部用於還債,沒有享受到該享受的福利待遇。8人商量後,纔將40萬元平分。

  同時,8人被告人認為,鑒於他們屬初犯,也能將私分的5萬元退還,且認罪態度較好,請求法庭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處罰。本案昨日9時開庭,共審理了11個小時,當庭未宣判。

作者:張松    來源:中新網—西安晚報  編輯: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