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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賭博而欠下巨額高利貸,顧某在被債主威脅『第二天11點前還不還錢,你和你的兒子就沒命』,為了能從債主的監視中脫身,他謊稱去菜市場找親戚借錢,進而劫持攤主作為人質。日前,青浦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顧某是村裡的一個無業游民。2008年的某一天,他去了宋某開設的一家游戲廳賭博。顧某沒有注意到游戲廳裡的賭博機早被宋某做了手腳,等他醒悟已欠下近40萬元巨額高利貸。宋某要求顧某出具借條後出去借錢還債,並安排人員跟隨其籌款,防其逃跑。
整整籌了一晚上,顧某還是沒有籌到40萬元。跟隨顧某的討債者帶他去一家賓館開房間,並威脅顧某說,如果籌不到錢就要殺他兒子。脫身無門的顧某焦急又無奈,突然,一個念頭在他腦海裡浮現。第二天一早,他主動提出要去菜場找姨夫借錢。負責監視的人員跟著顧某去了菜市場。脫身心切的顧某剛走到菜場二樓,一個賣豬肉的小攤進入他的視線。他快步走向正在做生意的女攤主,抄起案板上的剔骨刀架在攤主脖子上。所有人都驚呆了,唯獨顧某開始冷靜地向人群發號施令,歇斯底裡地疾呼:『讓警察過來』,然後在女攤主耳邊輕聲保證自己不會傷害她。
青浦警方接警後迅速趕到現場,可顧某沒有像原先承諾的立即放開人質,而是向警察提出一個特殊的要求。他表示,因為害怕女攤主亂叫亂動誤傷到她,要求在場一名社保隊員也是他的好友來替換人質。據顧某事後交代,當時看到現場這麼多警察,又想到自己償還債務無望,他產生了輕生的念頭,只求最後見一眼母親和兒子。
經過警方談判專家的努力,顧某最終同意坐警車去派出所解決問題。在行車途中,他雖然名義上仍挾持自己的好友,但實際上兩人只是坐在車內默默地抽煙。到派出所後,顧某在好友和談判專家的雙重規勸下,終於放棄了抵抗。
顧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綁架罪?成了法庭爭論的焦點。顧某表示,其未揚言要警察到場,更換人質也是事先征得自己好友同意的,故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綁架罪。其代理人也認為,顧某並無勒索財物的目的,也沒有向警察提出不法要求,其行為不構成綁架罪。顧某在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可以算是自首。最後,顧某向公安機關投案時不僅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還揭發了宋某等人開設賭場、放高利貸的事實,還講出了兩處賭場,應認定為立功。
法院認為,只要行為人采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實際控制他人作為人質的,即構成綁架罪的既遂,而是否實施勒索財物或者提出其他要求,並不影響綁架罪的成立,只是作為量刑的情節。顧某持刀劫持兩名人質,並以此要挾警方滿足其要求,其行為完全符合綁架罪的構成要件,應以綁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應予懲處。考慮到顧某在劫持人質後,經警察教育,主動釋放人質,並將自己交付給公安機關,還如實供述其罪行,可從輕處理。據此,法院以綁架罪判處顧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