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知名警長涉嫌包庇賣淫販毒被判入獄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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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7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外號『扒手克星』的香港旺角警區前警長馮顯樺向有意經營牽涉『黃毒』會所的友人『放料』,教導如何避開警方執法,終被廉政公署臥底揭破。警長6日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半年。
法官直斥被告知法犯法,給不法分子意見,有傷風化及助長罪惡。
涉案其餘兩名被告,分別是任職裝修工的劉劍雄(41歲)及無業男子朱晏賓(40歲),二人在案件審訊期間,突然承認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6日被判囚1年。
區院暫委法官判刑指出,被告馮顯樺(48歲)雖沒有收取利益,不涉貪污,但他身為資深警員,卻利用工作知識,指點友人經營非法會所,其意見足令對方更懂避開警方執法,又或令經營者脫罪。
法官續指,馮過往多次獲上司嘉許,卻未能潔身自愛,誤交損友,犯下令警隊恥辱的案件;縱然擬成立的會所未必真的成事,對社會損害有限,但為維護廉潔,故判囚是唯一選擇。
辯方求情稱,被告加入警隊28年,獲上司稱贊工作拼搏。被告因對法律無知,熱心助人,纔犯下令人生蒙上污點的案件,加上被告已失去長俸,案件也困擾他近兩年,現已非常後悔。
案情指廉政公署於2007年2月派出臥底『阿俊』及『耀哥』結識劉及朱,聲稱有意開辦涉毒品及賣淫活動的私人會所,其後劉及朱介紹馮給兩臥底認識。馮於2007年6月22日及7月5日的兩次會面中,均向『阿俊』提供意見,例如在會所內設告示板、聲稱已提醒訪客不要參與非法活動、把內地來香港妓女視作『顧客』、收取入場費令警方難以『告得入』等方法等,以便利會所進行不法勾當。
作者: 來源:中新網 編輯: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