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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警在車少路段也使用躲藏隱蔽的方式執法,社會學家認為交警此舉意在創收,不利於構建和諧,呼吁交警優化執法方式。
在一個丁字路口,一輛車號蘇A5P482的轎車右轉闖了信號燈後,在500米外被一兩警車攔下處罰。投機的司機很莫名其妙,剛纔在路口根本就沒有看見警察啊,這警車怎麼會知道的呢。
這位司機在路口注意到了沒有交警,卻沒注意到慢車道上停著一輛牌號蘇AET355的地方牌照轎車,轎車裡卻坐著一名交警,專門負責通報闖信號的車號,便於下面的交警攔截罰款。這是發生在6月30號的事情,地點是南京浦口區東南大學校區附近一條新修的大馬路,執法者是南京交警九大隊的交警。
就在當天,記者在現場的半個小時裡,幾輛被處罰的司機都感到莫名其妙,他們中間有的是看路上車少又沒有交警而故意闖信號的,也有的是確實沒注意到信號燈而闖了信號。雖然都心甘情願的接受處罰,但是卻對交警這樣的做法感到不滿,因而產生了諸多疑問。他們認為,光明正大的執法,更能起到預防交通事故的作用。明明有警力在現場,卻是藏起來的,如果因為闖了信號而發生事故,交警又怎能及時制止?如果交警站在路口,那結果又是什麼?交警隱蔽執法,到底是為了威懾投機者保持交通暢通還是為了罰款創收?
一位司機對記者說,對於任何一個司機來說,明知有警察在現場或者有電子警察時,都是不會闖信號的,心不在焉的司機也許會誤闖。既然警察執法是為了行駛安全,卻為什麼不在明處指揮,在違法前警示,而是要專門等著車輛違規後再來罰款呢?
記者當時敲開車窗問那躲在車裡的交警怎麼可以把車停在慢車道上。這位警察說,對不起,我們在執行任務只能這樣。
就此事,記者和南京市交管局相關人士進行了探討。交管局認為交警執法本身是沒有錯誤的,其震懾作用更勝於公開執法,但是交警九大隊使用地方牌照車輛停在慢車道等候車輛違章的做法是欠妥的。
法律界人士認為,交警本身是執法者,這要求他們要比常人更規范的遵守道交法的規定,一般而言,在情況特別緊急時纔可以考慮犧牲守法要求,否則車子停在慢車道,無論誰都是違法的,更不應該以執行任務為理由。從理論上說,交警以違法的方式采集車輛違章證據,其證據也是無效的。
南京大學教授、社會學博士周凱就此事對記者說,交警的執法都是為了交通秩序,既然如此,那九大隊為什麼不用警車在路邊執法而使用地方拍照車輛呢?很明顯這是在迷惑一些司機,沒有起到應有的警示作用。周教授直言說:『這種做法,說明交警涉嫌謀利』。
周教授認為,換一個角度說,也許交警的初衷是好的,認為這樣更能起到震懾作用。但恰恰相反,隱蔽執法卻不利於優化警民關系,容易造成警民關系緊張,不利於和諧社會的構建。從方式上說,其隱蔽執法的效能也不高,隱蔽執法已有多年了,如果收效很大,那又何必到現在還躲在私家車裡用隱蔽的方式呢?這樣投機的司機只會越來越多,要使司機的守法意識增強,還是應該從正面的宣傳教育著手。
周教授說,現在人民警察的工作更側重於服務人民大眾,國內一些城市早已叫停暗中執法。因為交警公開執法不但可以疏導交通,又起到警示和威懾的作用,還可以把違章和交通事故扼殺在萌芽狀態,這是對群眾的尊重和負責,是真正的服務與民。公開執法既維護了交通秩序,也構建了警民和諧,這對交通的管理是個良性循環,相輔相成。在創建文明城市的今天,南京交警的執法方式亟待優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