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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街遭偷拍照片上了網 靚女要找『攝郎』討說法
2009年08月13日 11:09:45  平安龍江網 【 字體:

 

  『攝郎』:征求同意不現實

  面對女士們的建議,記者就此詢問了多位攝影愛好者,均認為這不太現實。

  從事攝影工作多年的陸先生說,攝影許多時候是捕捉一個瞬間,當那一瞬間發生時,你不可能先去征求被拍者意見。就算征求意見,可能很多人也不會同意。

  陸先生認為,只要不涉及隱私,不是在私人場所,照片不用作商業用途,不有意丑化,攝影人也有他們的『拍攝權』,如果都像女士們說的那樣,他們的權利又從何保障?其實更多時候,『攝郎』交流作品也只是展示一種藝術,只要沒傷害到被拍者,希望能夠得到理解。

  律師:隨意傳播照片小心侵權

  公共場所偷拍照片並在網絡傳播究竟是否合法?公開傳播後若遇惡搞或不法之用,責任又該如何劃分?記者就此請教了繼維律師事務所律師鄧繼為和紅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盛祥。

  他們認為,很多攝影愛好者認識上有個誤區,覺得只要沒丑化被拍者,沒作商業用途,就不存在侵權行為。實際上,如果僅僅是在公共場所偷拍不存在侵權,但只要是不經過當事人允許,拍攝特定的對象,並把偷拍照片公布傳播,就可能涉及到侵犯肖像權問題。就算有的是無意偷拍,但公開傳播後同樣存在此問題。

  照片一旦上網,難保被人惡搞或者作不法之用,一旦這樣就可能侵害被拍者名譽權,拍攝者、發布者、網站和惡搞者均應承擔相應責任。

  偷拍引發官司不少

  -2008年,安徽安陽市民張女士和朋友到皮鞋店買皮鞋被偷拍,店主將照片在店內櫥窗中張貼。法院判皮鞋店構成侵權,張女士及朋友每人獲得了1000元的精神撫慰金。

  -2008年,海南省樂都縣晁某夫婦被珠寶店的工作人員偷拍,並印刷成宣傳廣告彩頁,在樂都縣廣為散發。經法院判決,珠寶店侵犯其肖像權,並每人賠償損失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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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一葉 實習生 李鳳蘭    來源:中新網  編輯:程赫男